貨拉拉乘客墜亡案司機提前釋放:本人發聲

9月10日上午9時,備受關注的貨拉拉女乘客墜亡案終于迎來一審宣判,當事司機、被告人周陽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據辯護律師最新披露,周某春當庭向被害人家屬道歉,并獲得了諒解。因考慮到周某春家庭原因,律師向法院申請了取保候審,已經獲批,同意提前出來。

根據相關媒體報道,當事司機周陽春對于該案表示,要換位思考。

報道稱,為周陽春辯護的法律援助律師羅一輝透露,“按照正常流程,10天以后文書才產生法律效力,這10天要繼續在看守所關押,但是考慮到他有兩個小孩年幼,所以我為他提了取保候審的申請。

羅一輝還表示,“他雖然當庭表示不上訴,但還是可以在以后(有效)的日子內重新調整自己的觀點。”

據悉,此次案件事發于2021年2月6日晚,23歲的女孩車莎莎在長沙下單貨拉拉搬家貨運服務,因車輛行駛過程中司機周某春多次偏離導航路線,二人產生爭執,車莎莎從副駕駛車窗跳車,頭部著地受重傷,四天后搶救無效去世,經鑒定,車某某系頭部與地面碰撞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案發后,貨拉拉公司向車某某父母支付了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春作為貨拉拉平臺的簽約司機,因等候裝車時間長且兩次提議收費搬運服務被拒后心生不滿,違背平臺安全規則,既未提醒車某某系好安全帶,又無視車某某反對偏航的意見,行車至較為偏僻路段,導致車某某心生恐懼而離開座位并探身出車窗。

周某春發現了車某某的危險舉動后,已經預見到車某某可能墜車,但輕信可以避免,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致發生車某某墜亡的危害結果,

周某春的過失行為與車某某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周某春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積極對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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