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更七十余天,李子柒的再次亮相不是在視訊平臺中,而是在9月23日,李子柒獲聘四川農耕文明形象大使的活動儀式上,
粉絲們還未等來李子柒的更新,卻等來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消息。
素有國際網紅,大陸文化輸出者的李子柒,在過去的幾年內憑借傳統的美食制作視訊爆紅網路,同時圍繞其IP開始衍生品牌,螺獅粉、藕粉等消費品橫空出世,頂著李子柒的光環,銷量一騎絕塵,走紅后的李子柒不僅成為標志性網紅,也多次身處輿論中央,而這一次,李子柒的輿論直指資本,幫助其打造品牌和個人IP的背后機構微念。
本應是一場相輔相成互惠共贏的合作關系,到如今卻變成“資本真的是好手段。”
7月14日,李子柒發布做鹽的視訊后便停更,直到8月26日,李子柒助理表示,停更是因為李子柒在花更多時間進行學習,四天后,李子柒本人在平臺中發布“大清早報個警,”并在8月29日回復評論稱“資本真的是好手段”,隨后便秒刪這一評論,
自此關于李子柒的現狀開始了多種猜測,團隊被挖走、商標問題等糾紛逐漸顯現。直到9月13日,李子柒助理發布微博澄清,被挖走團隊是假,但和公司出現糾紛是真,
此次李子柒因和MCN機構的糾紛問題,站在了風口浪尖上。在她背后的則是網紅經濟野蠻生長,埋在經濟下的暗潮洶涌,
兩大糾紛,李子柒停更“對抗”微念
據了解,2016年微念創始人劉同明開始接觸李子柒,彼時前者已是一家同微博深度合作并打造多位網紅的MCN公司,2017年雙方達成合作,共同成立四川子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李子柒持有49%股份,微念持有51%股份。
隨后,李子柒爆火,圍繞其IP拓展了品牌,螺獅粉、藕粉等消費品橫空出世。這期間微念注冊了高達96項“李子柒”、“子柒”的商標,涵蓋了啤酒飲料、方便食品、燈具空調、機械、家具等多個行業,
雙方矛盾集中在兩點:一是股權糾紛,二是商標糾紛。從四川子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股權結構來看,其隸屬于微念的控股子公司,李子柒并未有實際控制權。
來源:天眼查
在天眼查上有多則有關侵害商標權的裁判文書,原告皆為杭州微念,這似乎也意味著“李子柒”這個商標權,歸屬于杭州微念。
這也讓公眾聯想起,幾年前,《邏輯思維》創始人羅振宇和申音也曾因股份問題分手,當時申音占股82.45%,羅振宇占股17.65%,,隨著生意越做越大,雙方在合作模式和利益分配上產生意見分歧,
不同的是,李子柒與微念還涉及商標糾紛。據深網報道,李子柒與微念存在賣貨分成矛盾。以最出圈的螺獅粉為例。有數據顯示,李子柒牌螺螄粉月銷量就超過100萬筆,李子柒品牌在2020年的年度銷售規模接近20億。此外,李子柒在天貓的旗艦店的企業主體也是微念。
對比來看,據Social Blade預測,李子柒在油管上一年的收入,折合成人民幣,為235萬-3748萬元,顯然,“賣貨”營收數據遠遠高于前者,
隨著李子柒IP系列產品的打造,雙方顯然需要一個新的利益分配方案。
MCN與網紅之間的博弈
李子柒事件,只揭開了行業的冰山一角,MCN與網紅之間在各種利益糾葛面前,常陷入博弈的局面,
疫情期間,因為拍攝“武漢日記”走紅的林晨同學,就曾控訴其所簽所在MCN的視訊引起行業關注,雙方矛盾聚焦在商務接單分歧、另謀生路屬于違約、平臺未給承諾資源扶持等。
這顯然不是個例,一名幾十萬粉絲的美妝原PO鄭源向獵云網表示,大三簽約機構的時候,是懷著一腔熱血的,
“確實不太了解這個行業,年紀也比較小。”鄭源表示,最初把做紅人這件事想的太簡單了,滿心歡喜的參加面試后簽約MCN機構,本想著可以做自己吸引到喜歡自己的粉絲,但是最后卻演變成了提前協商解約,且一年不能出現在平臺上。
對于網紅而言,簽機構確有很多好處,
去年“618”期間,50萬粉絲體量的鄭源一個月內接到了28條廣告,這個頻次遠高于同體量自己做原PO的人群,“機構會和客戶形成穩定的合作,也會有銷售去談客戶,能為網紅提供很多商務資源。”
但是商務資源穩定,有時也并不是一件好事。
微博原PO“藍家大爺”透露,頭部主播擁有更多的話語權和選擇權。最明顯的表現是他們可以選擇接什么廣告,不接什么廣告,自由度和沒簽約的網紅其實差不多。但對一般網紅來說,不管是什么廣告,只要是公司分配下來的,哪怕和自己之前的作品相互打臉導致掉粉,都得接,
“一個月28個產品,我不可能每一個產品都用的,”鄭源向獵云網舉例透露,品牌方會找到機構并表示需要XX類的紅人,然后機構梳理表格發給品牌方選擇,此時品牌方選中后紅人不想接也沒有理由,“因為機構想要拿下這個單,你不接單,機構會用各種理由去說服你,”鄭源表示,機構首先會威脅你,比如不再給你處理數據,或者會表示如果不接單的話,以后也不會再派單給你,“有的時候也會打感情牌。”
在鄭源看來,在一部分商務接單中,自己一直在被機構“綁架”。
“機構為了賣出更多廣告,還會給你調價,”鄭源表示,自己的廣告報價是2萬一條,但是機構為了接更多的單會降低原PO的報價。
除此之外,鄭源向獵云網透露由于頭部紅人的廣告開價高,接單量少,“所以機構不會朝著頭部紅人的方向去培養我們,只是培養大量的幾十萬粉絲體量的廣告人,”
鄭源起初是想根據自己喜愛風格認真產出優質內容,但最后為了硬貼合熱點,內容也趨于流程化。離職后,鄭源覺得自己像一個流程化制造出來的“商品”。
由于機構人員流動頻繁,負責內容運營崗位的人員也來來往往,在鄭源做紅人的一年多時間內,換了四個運營。每次新運營就職后都會帶來新的制度,鄭源的內容風格也在不斷變化無法保證統一風格。“還有新手小白不知道怎么做的。”
鄭源表示,機構不會幫助做內容,只是關心你是否完成了kpi,他的工作任務是自編自導自演自剪,一個人包攬了一個運營團隊的工作任務,機構負責的只有商務和運營。不過運營也只是提供一個選題,紅人自己發揮選題內容,選題也大多都是平臺的近期熱點。
鄭源回憶道,“在我還是個小原PO的時候,有一次我腳本寫的比較好,然后機構背著我拿給了大原PO拍攝。”
分工、分成,矛盾爆發的集中點
分成、分工問題是網紅和MCN機構最常見的紛爭點,對于新簽約的紅人,一般是“二八”甚至“一九”。有一定粉絲基礎的,通常是“五五分”,頭部紅人,則擁有更多的話語權。
鄭源也深受其擾,“投入很多心思做內容,剪輯也非常磨人,但付出后的分成并未達到自己的期望值。”
面試的時候,鄭源和機構簽訂的是“二八開”,包攬了大部分工作后的鄭源拿兩成,且扣稅也是從他身上扣。工資機構中沒有底薪和五險一金,收入全依賴廣告分成。
看清了行業現狀后,鄭源選擇了協商解約,轉身做幕后工作,“和我同期的百萬粉絲達人也走了。”
陳宇在一家公司的短視訊部門工作,工作內容便是紅人運營,他向獵云網介紹了如今常見的分成比例:“如果是舞蹈類紅人,因為公司投入較低、起量變現也較快,所以在商務和直播分成上都能給到5:5;而音樂類、國風類紅人,一般分成是2:8,公司拿大頭。”
具體而言,音樂類的紅人需要公司投入錄音師及音樂相關專業人物指導,屬于長期且成本較高的投入;而國風類紅人需要公司進行妝造、服裝定制,在硬件、拍攝風格上投入也較高,
而對應的,不同的紅人簽約年限也不同,舞蹈類收益比較快的,只需要3-5年,音樂類別的陳宇公司是8年起簽,而拍網劇、網路電影這一種演藝類紅人則是10年起簽,
在這樣的情況下,早期簽署2:8分成的紅人,在走紅以后是極易因為所拿分成過低與所屬公司產生矛盾的。
陳宇表示,最近公司剛剛簽下的一個紅人,曾經參加過選秀節目,但是依然是2:8分成,約期為5年:“我們一個團隊有編導、攝像、運營、舞蹈老師、錄音師、妝造等,這么多人去服務他一個人,而且我們一個團隊只做2個藝人,在前期,基本上都是屬于投入時期,如果他不能火,那這個團隊所有的工資都是公司白給,所以2:8分成,紅人也覺得沒有任何問題,非常爽快的簽了。”
其實,為了防止走紅后“流失”問題,MCN機構也經常會對簽約網紅進行一定捆綁,
目前很多公司都是自己孵化網紅,由公司給這些人分配公司注冊的賬號,但賬號的所有權在公司手里。若網紅離職,帶不走粉絲和賬號,
對于MCN自己孵化的網紅,一般也會準備競業協議——網紅離職后,他的這張臉或者聲音,不能在視訊平臺上出現,否則賠償大額違約金,
上述微博原PO透露,與網紅進行捆綁的,不止是MCN機構,很多品牌方公司,也會自己孵化網紅,他們不僅會捆綁網紅,也會用賬號所有權等方式,去捆綁銷售和客服,以此把客戶和粉絲牢牢握在公司手里,
不過他認為,MCN機構現在對出鏡的網紅捆綁方法比較多,但是對幕后人員的重視還不夠,尤其是寫劇本的那個人(一般是編劇或者編導),
“目前出鏡的網紅,演技水平參差不齊,可替代性其實比編劇要大,一個好編劇走掉的話,可能后面作品的水平就會斷崖式下跌,而且編劇走掉的話,他很容易自己拉起一個新團隊,自己單干,成功率也是非常大。而且因為編劇是幕后,單干的時候也比較方便,哪怕是他簽了競業協議,限制的也是這個編劇不去其他MCN當編劇,限不住這個編劇自己創業開公司。”
創作團隊出走現象也很普遍,2019年夏天,“朱一旦的枯燥生活”走紅,一年后其主創導演兼編劇張策宣布離職,此后,朱一旦因為視訊質量問題飽受爭議,粉絲也是一直在流失。他嘗試過更換視訊風格,但是卻導致粉絲流失加速,如今朱一旦的粉絲數據,從巔峰時期的507W,變成了現在的449W,累計掉粉超過50W。
而李子柒停更初期,也有網友稱近期在抖音走起田園風格的李亞鵬挖走李子柒團隊,目前雙方都給予否認。
解約風波與巨額違約金
當矛盾發生時,解約風波也隨之而來,去年5月,池子發文控訴笑果文化違約拖欠應付演藝報酬,他稱自己提出異議后,被刻意停止了其一切工作,多次提出和平解約無果,只能提出仲裁,結果卻被笑果文化索賠3千萬,三個月后,雙方公開表示,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
一般而言,當網紅對分成不滿,或者發現MCN機構對自己的幫助并不明顯,都會選擇解約。
陳宇透露,行業其實有約定俗成的解約方案,“解約不是一口價,是按照粉絲量來定的,假設100W粉絲,那我們大概賠款是1塊錢1個粉絲,如果是500W粉絲,那就差不多是3塊錢一個粉絲……而我們簽的紅人都是合同明確說賬號是歸屬公司的,假設這個紅人和公司簽約5年以上,我們可以在歸屬權上松口,否則那就要對方花錢來買。”
北京市文化娛樂法學會直播與短視訊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蜂群文化法務部負責人張家偉告訴獵云網,行業內網紅與MCN機構合作的合同基本都會涉及到關于違約金的條款,而如果簽署的是獨家,那么網紅的跳槽以及私自的商業活動都是要支付違約金的。而違約金的具體支付還將根據利潤和合作年限再進行具體的商議,也有的情況是需要根據主播之前的單月流水來定金額。
陳宇表示,在這個行業,糾紛其實很常見,他個人就經常因為公司糾紛坐上法庭,
陳宇簡單地舉了幾個例子,“有紅人想去另一個公司,因為那個公司給的分成更多,然后我們就談解約費,談不好,就上法庭,按照他的流水來賠款;也有紅人想去別的公司,但是想帶走賬號,最后談買賣價格時談不下來,就不走了;也有紅人和別的平臺簽署了獨家合同,但是我們幫他做另一個平臺,同時我們也是要作為被告上法庭判定賠錢的。”
陳宇補充介紹道,對于紅人說,解約最大的糾紛不是他要離開這個行業,而是他想更換一家公司或者自理門戶,
但是很多時候,如果身上有約的網紅想要更換MCN,MCN和紅人都不太會等到完全解決身上的合約后再行動。陳宇表示,自己經手過幾個紅人,在進入公司時,身上都有其他公司的合約,但是公司是不愿意先付錢幫他解約再開始做內容的。
“我們基本上是邊做內容邊談解約,直接付費解約對于公司來說風險太大,不如做起來一個賬號后再去談,”
張家偉表示,一方面,2018年至今,行業的MCN呈井噴態勢,其中也有不少公司并不能為紅人提供實質的服務,但是會通過合同綁死網紅。而不少網紅因為法律意識的淡薄,會草率地簽下合同;
另一方面,現在的網紅越來越年輕化,不少紅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識很淡薄,其中有一些達人并不會履行合同,為了更高的利益很容易違背獨家的合同,
對此,張家偉也給出了自己的建議,他認為,“對于網紅來說,無論在哪個年齡段、是什么文化程度,都要評估好公司的情況,對合同仔細審核;對于MCN來說,在越來越激烈的競爭之下,MCN不能單純地把紅人當作賺錢的工具,誰能夠提前把握住良好的合作模式,更容易脫穎而出。
上述微博原PO認為,如果是火到李子柒這個程度,他認為,和她直接利益相關的公司是不愿意撕破臉皮的,“因為她的影響力太大了,并且賬號真正在發的內容,是李子柒掌控的。如果李子柒對公司有不滿,并且發展到了要公開發布內容表達不滿的程度時,公司的受損是非常大的,會直接影響到公司發展,”
目前李子柒事件暫未有進一步進展,但不可否認的是,MCN機構和原PO之間的紛爭一直未停止。從林晨同學到朱一旦,越來越多的網紅身后開始出現和機構的紛爭,在網紅經濟野蠻生長的幾年后,埋在經濟下的問題也在成長,
(注:文中鄭源、陳宇皆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