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阿里巴巴國際站官方發布《關于禁售虛擬貨幣礦機類產品的公告》稱,將于10月8日起開始禁售虛擬貨幣礦機類產品,
公告顯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國際各市場對虛擬貨幣及虛擬貨幣相關產品的法律法規的不穩定性,
經平臺評估,平臺將在禁售比特幣、萊特幣、比奧幣、夸克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的基礎上,禁止商家銷售虛擬貨幣礦機類產品,包括但不限于:
1、比特幣挖礦機類等用于獲取相關虛擬貨幣的硬件、軟體;
2、獲取虛擬貨幣的教程、攻略及軟體,如挖礦教程,
據了解,該公告將于2021年10月8日生效。
日前,大陸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及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
通知發布后,已有眾多相關企業響應監管并停止大陸服務,范圍涵蓋交易所、金融服務商、礦池、行情查詢等各類企業,
據悉,央行在《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中,明確了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的本質屬性。
央行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大陸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