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車停充電樁20分鐘 被罰50!女車主告到法院 結局不意外

對于不少電動車車主來說,有時候看到充電樁車位上停放著燃油車,自己卻無樁可充,那種憤懣感可以說是無處發泄。并且,因為沒有統一的處罰標準,這些占車位的車主,也不會受到太大的實質性處罰。

不過而今,隨著電動車保有輛的增加,以及充電設施的完善,今后再出現類似情況,亂占車位的車主,可就難受了。

據報道,在今年,浙江嘉善縣的王女士將自己的燃油車停在了公共充電樁車位上。20分鐘后,她再來開車時,發現車上多了一張違停通知單,并且其車輛被罰款50元,

對此處罰,王女士表示不認可,并且經過交涉后,將執法部門告上了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嘉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條第(四)項規定:禁止妨礙他人使用機動車公共充電樁的不文明行為。

同時,該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違反前述規定,妨礙他人使用機動車公共充電樁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法院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王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王女士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不過又被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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