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最低工資標準已正式執行”“上調標準來了,看看你能漲多少?”今年以來,多地最低工資標準上調成為熱門話題,上海、北京、浙江、江蘇……
目前,已有10余個省份陸續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還有多個省份表示將在年內進行標準調整工作,相關省份名單仍在不斷增加,
“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將全日制用工調整為一類1880元、二類1760元、三類1630元”“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行”——不久前,山西省發布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這意味著從10月1日起,省內勞動者有關待遇將相應調整,
明晰工資數額、給定時間表——據中新網梳理發現,今年以來至少已有黑龍江、江西、新疆、陜西、上海、天津、西藏、北京、浙江、江蘇、湖北、寧夏、甘肅、山西、遼寧、山東等地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或執行新標準。
從調整幅度看,各地情況各不相同,但大部分漲幅在每月80-300元區間,例如,天津7月1日起將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2050元調整為每月2180元,上調130元;西藏7月1日起將月最低工資標準1650元調整為1850元,上調200元;湖北自9月1日起,將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四檔,分別上調260元、300元、270元、270元。
從工資水平看,部分省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其中,上海2590元、北京2320元、天津2180元,浙江、江蘇、湖北等地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也在2000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在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方面,本輪調整后,北京、上海、天津以及浙江、江蘇等地的第一檔標準超過20元,其中北京最高,為25.3元,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該文件明確,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2015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通知,要求在今后一段時間內,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這些項目: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應該在剔除上述各項后,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了,大量勞動密集型企業員工和餐飲服務、批發零售等工資水平在全社會平均工資以下的行業的勞動者,還有部分農民工、中小微企業員工,特別是實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大量靈活就業群體將受益,這有利于保障低收入勞動者正常勞動的收入權益,
不只是如此,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的一些待遇水平也會相應調整,比如,不少地區規定,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的90%,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此外,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還有社保繳納基數等方面也將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相應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