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開設個人公眾號進行網路文學創作門檻較低,很多人以此漲粉。但文章不能亂寫,南京一職員以同事為原型創作狗血劇發上網,構成侵權被判賠償,
因將聽說的同事一些事兒當作原型寫成文章發在網上,姓氏、職業情況、家庭情況都不改,南京一職員被判賠償1.3萬余元,并在微信公眾號發布道歉函,
據大陸媒體報道,項某是某公司辦公室的一名行政專員,從事公章管理工作,在與前妻杜某登記離婚后,項某與公司內一部門經理譚某結婚,
徐某是該公司的一名辦公室職員,一天,徐某在其微信公眾號發表一篇文章,文中寫到:“一個姓項的男子為了和公司的一位譚姓經理結婚,拋妻棄子……”。
該文中人物姓氏、工作情況、家庭情況與原告項某、譚某身份資訊基本一致,現該文章已刪除。
項某和譚某認為徐某寫的文章有損自己的名譽,并給自己的精神帶來了負面影響,但徐某卻并不承認,二人將其訴至法院,
最終,法院判被告徐某在微信公眾號發布道歉函;被告賠償兩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元,賠償原告支付的公證費、律師費9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