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矚目的退市制度改革即將全面啟動。
12月14日晚間,滬深交易所就修訂退市相關業務規則,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滬深兩市交易所表示,2020年3月1日生效實施的新《證券法》,對退市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根據新《證券法》的要求,在大陸證監會的統一部署下,兩交易所啟動了新一輪改革和完善退市制度的工作。
整體來看,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資本市場的重要部署,嚴格落實新證券法精神,通過進一步優化退市指標、縮短退市流程,加大市場出清力度,提升退市效率,以期形成上市公司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市場生態,
武漢科技大學部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科創板與創業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最大成果,就是廢除‘暫停上市’、廢除‘恢復上市’,這些改革終結了保殼、炒殼、賭殼痼疾,極大地提高退市效率,縮短退市周期,也引導投資者‘用腳投票’,從而助推面值退標準發揮威力,讓空殼公司及僵尸企業無處藏身。”
此外,20個交易日市值低于3億退市也被視為更加嚴明退市改革,
在市場人士看來,這一輪退市制度改革,也是過去8年以來力度最大、層次最高的一次規則改革,
4類強制退市指標均有完善
退市標準上,首先,滬深交易所本次修訂優化了《股票上市規則》中退市部分的編寫體例,將原來按照退市環節規定的體例,調整為按照退市情形分節規定,即按照退市情形類別分為交易類、財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等4類強制退市類型以及主動退市情形,并按每一類退市情形分節規定相應的退市情形和完整的退市實施程式。
其次,本次修訂對于4類強制退市指標均有完善:
一是,財務類指標方面,取消了原來單一的凈利潤、營業收入指標,新增扣非前后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于人民幣1億元的組合財務指標,同時對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財務指標進行交叉適用,
二是,交易類指標方面,將原來的面值退市指標修改為“1元退市”指標,同時新增“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于人民幣3億元”的市值指標。
三是,規范類指標方面,新增資訊披露、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數以上董事對于半年報或年報不保真兩類情形,并細化具體標準。
四是,重大違法類指標方面,在原來資訊披露重大違法退市子類型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財務造假退市判定標準,即新增“根據大陸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虛增凈利潤金額每年均超過當年年度報告對外披露凈利潤金額的100%,且三年合計虛增凈利潤金額達到10億元以上;或連續三年虛增利潤總額金額每年均超過當年年度報告對外披露利潤總額金額的100%,且三年合計虛增利潤總額金額達到10億元以上;或連續三年資產負債表各科目虛假記載金額合計數每年均超過當年年度報告對外披露凈資產金額的50%,且三年累計虛假記載金額合計數達到10億元以上(前述指標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的量化指標。
進一步簡化退市程式
退市程式上,本次修訂調整主要包括以下3個方面:
一是,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明確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觸及財務類指標即終止上市,
二,取消交易類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設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將退市整理期交易時限從30個交易日縮短為15個交易日,
三,將重大違法類退市連續停牌時點從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法院判決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法院生效判決之日,
與此同時,科創板也在前期制度探索的基礎上,結合此次退市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同步優化退市指標和程式。一是進一步完善重大違法類退市指標,引入量化判斷標準;二是同樣實施財務類指標和審計意見類型指標的交叉適用,嚴格退市標準;三是取消因觸及交易類指標的退市整理期,壓縮退市時間;四是銜接上市條件,補充紅籌上市企業的退市標準。
創業板在退市指標方面,新增依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財務類退市風險警示情形,新增重大違法財務造假組合標準,新增半數以上董事無法對年報或半年報“保真”的規范類退市指標,在退市程式方面,將重大違法終止上市程式中上市委員會兩次審核調整為一次審核,同時,將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納入風險警示板交易。
本輪改革實施后,創業板與主板(含中小企業板)在主要退市指標、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嚴格退市監管,觸及標準將“一退到底”
本次改革,在落實嚴格執行退市制度方面主要有以下幾方面舉措:
一是,對于重大違法退市,充分回應市場關切,綜合考慮重大違法行為對投資者、公司、市場、社會的影響,本次修訂新增具體可執行的量化標準,力求將重大財務造假的“害群之馬”清出市場,
二是,因財務類指標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第二年財務指標和審計意見類型指標交叉適用,
三是,財務類組合指標計算上,明確對營業收入的認定作進一步嚴格要求,在計算“營業收入”時,需要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收入。
此外,為進一步精準揭示部分長期通過非經常性損益等方式實現盈利,但持續經營能力薄弱公司的風險,適度擴大其他風險警示的適用情形,新增“最近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內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或未按照規定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其他風險警示情形。
在后續落實工作方面,上交所將按照大陸證監會統一部署,通過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市場意見,征求意見結束后,上交所將根據征求意見情況,及時完成《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和相關配套業務規則的修訂完善,并報送證監會審批通過后正式對外發布實施。
上交所表示,將堅決承擔退市工作主體責任,嚴格退市監管,堅決落實退市制度中的各項要求,堅持應退盡退,將符合退市條件的公司,特別是嚴重違法違規、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公司,堅決出清,加快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生態,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更好服務國民經濟高質量發展,
深交所表示,在征求意見稿發布后,將通過座談會等方式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抓緊推進退市相關規則的修訂完善,同時堅守“零容忍”底線,依法履行退市職責,嚴格落實退市制度,堅決打擊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對觸及退市標準的公司“一退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