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北京消費者張先生稱,他在9月預訂了10月8日的機票,價格為1738元,但9月28日想要退票時,卻發現需要扣除1182元退票費。
張先生表示,9月25日,他通過某OTA(在線旅游)平臺APP預訂了天津往返烏魯木齊的機票,去程價格為1818元,返程價格為1738元,
但在9月28日的時候,張先生發現同一家航空公司,烏魯木齊至天津的機票價格最低降至800元,于是張先生就打算將此前在平臺預定的機票退了,重新預訂,
但令張先生沒想到的是,他在旅游平臺APP退票時發現,1738元的機票(含50元機建費,機票票面價1688元),需要按照機票票面價扣除70%的退票費,也就是1182元,
對此,旅游平臺工作人員表示,機票代理商將張先生的機票艙位搞錯了。也就是說,本來張先生返程預訂的機票是E艙,而代理商給弄成了P艙,兩個艙位雖然都是經濟艙,但購票時折扣不同。
航空公司客服人員表示,P艙的退票費為:離站時間前72小時(含)至336小時(不含)每次收取各艙位對應票價的70%。而E艙同時段的退票費為對應票價的20%,
值得注意的是,張先生的遭遇并非個例,據悉,在新浪黑貓投訴平臺上,有不少消費者投訴機票退改問題,涉及旅游平臺與航空公司的退票費相差很大;收取的退改手續費過高;航空公司允許退票,但旅游平臺卻不給退等。
大陸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建議,OTA平臺應加大對代理商違規問題的處理力度,及時清退違規代理商。航空公司、OTA平臺也應在訂票頁面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退改簽收費標準。同時,對于消費者反映的退票費過高問題,相關部門應進行核查、處理,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