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慫恿美女網紅喝藥自殺是否需擔責:結果出乎意料

近日,網紅“羅小貓貓子”在直播期間疑似喝下農藥自殺,經搶救無效去世。

據媒體報道稱,直播中有部分網友留言慫恿她自殺。網傳知情者稱,“羅小貓貓子”在直播中喝農藥本意并非想自殺,只是想引起男友的重視。“羅小貓貓子”的家人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直播間的人起哄最終導致悲劇發生,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接受央視采訪時分析認為,在直播中留言讓事主喝下去的網友,涉嫌幫助自殺,如果查明,該留言與自殺有直接因果關系,則該網友涉嫌故意殺人罪,如果該留言與自殺沒有直接因果關系,但渲染自殺現場氛圍,起哄鬧事,對自殺有間接促進作用,亦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被治安處罰。同時,起哄自殺也是民事侵權行為,起哄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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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周垂坤律師在接受央視網記者采訪時,則表示此事件中起哄的網友擔責可能性較小,因為自殺者已經死亡,且據目前公開資訊來看,自殺者已經存在自殺的念頭。僅憑直播中的網友評論截圖,很難建立起與主播自殺之間具有法律意義的因果關系,因此也就很難要求網友承擔法律責任。

據周垂坤律師介紹,目前法院在裁判中,對于慫恿自殺者是否要承擔侵權責任,要求證明慫恿者對自殺者自殺意志的形成或強化及最終執行和實施,實施了教唆或幫助的行為,

針對這類情況,周垂坤律師進一步解釋稱:比如說自殺者本來沒有自殺的想法或者自殺念頭并不強烈,但慫恿者不僅多次言語勸誘他人自殺或打擊他人活著的信心,還幫助他人規劃自殺路線、選擇喝農藥或割腕等自殺手段、確定高樓或河邊等自殺地點、提供農藥或刀具等自殺工具等,

且同時慫恿者在自殺現場,與自殺者在自殺前有溝通或與自殺者保持電話溝通直至自殺者完成自殺行為,因為存在哈拉記錄、通話記錄、網頁檢索記錄或自殺工具的購買記錄等證據,便能直接證明慫恿者實施了慫恿或幫助他人自殺的行為,

周垂坤律師表示,面對慫恿他人自殺的問題,不僅要從法律角度考量,還要從道德、人性方面考慮,“法律是有溫度的,但法律并不能解決所有社會問題”,對于慫恿他人自殺,既反映出人性的冷漠,也反映出道德的淪喪。因此,不僅要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質,還要提高網路直播平臺的審查能力,在出現自殺直播時,積極報警、聯系自殺者,積極挽救鮮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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