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消息,企查查APP顯示,近日,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新增商標文書,類型為商標異議決定書,文書正文顯示,異議人為Apple,涉及商標為“HUAWEI MATEPOD”商標,
Apple認為該商標惡意模仿、抄襲“AIRPODS”、“EARPODS”等商標,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證據不足、缺乏事實依據并準予華為公司“HUAWEI MATEPOD”商標注冊。
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商品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銷售渠道、消費對象均相近,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
但雙方商標英文字母構成不同,讀音及整體外觀區別明顯,因而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并存使用在類似商品上一般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
異議人稱被異議人惡意模仿、抄襲其引證商標證據不足,其另稱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并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缺乏事實依據。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