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海航集團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海航集團及相關企業破產重整案表決結果公告”。
據悉,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聯合工作組、管理人、債權人代表、出資人代表、債務人代表及職工代表等各相關方。
對《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供銷大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及《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重整計劃(草案)》等海航集團及相關企業破產重整案的各重整計劃草案表決情況進行核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四、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核查結果,海航集團及相關企業破產重整案的各重整計劃(草案)均已獲得表決通過,
據媒體報道,在表決前,相關人士就透露,經與部分大債權人的溝通,獲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不成問題。
最后海南高院公布的結果也顯示,各方案均以高票獲得通過。按照海南省海航集團聯合工作組組長、海航集團黨委書記顧剛此前在海航內部生產經營例會上透露的時間表,預計11月將完成相關法定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