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女子吃酸菜魚吃出一整只癩蛤蟆的消息引發關注,相關話題迅速登上微博熱搜,
據媒體最新報道,店方愿意賠償8000元,餐廳回應酸菜魚中吃出癩蛤蟆一事,解釋稱可能是被魚吞食,殘留在魚頭里,也可能是癩蛤蟆藏在酸菜包里,
據媒體報道,10月20日,江蘇蘇州一名女子稱其在相城區一家“有家酸菜魚”就餐時點了一盆酸菜魚,吃到一半竟“吃出”一只完整的黑乎乎的癩蛤蟆,十分嚇人。
23日,涉事餐廳經理回應稱,已第一時間安排顧客到醫院檢查身體,尚不清楚哪個環節出現問題,正在排查原因,公安、食品安全、衛生等部門已介入調查。目前,該餐廳正常營業中,
據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