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一看到過期商品,第一反應就是丟掉,尤其是已經那些發霉、發臭的。
但藥品不同,即使過期了,外觀上也看不出有什么明顯變化,
一想到,當初是花了錢買的,有些藥甚至一次都沒吃過,就過保存期限了。很多人都覺得,沒啥大事,還能吃,最多就是藥效不足。
真的是這樣?藥物過期了究竟能不能吃?事實并不簡單,
什么是藥品的保存期限?
藥品一般不說保存期限,而是用有效期或失效期來表示,此外,一些進口藥上還會用expiration date(EXP)表示。
藥品的有效期是指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保證藥物質量的期限,
在藥品的外包裝和說明書中都會注明藥品的有效期,例如標明“有效期至 2020年12月”,則表示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都是有效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有效期的前提是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比如一些常見的感冒藥,每片鋁箔獨立包裝,那有效期就是指在規定的溫度等條件下,藥品未拆封時的期限,
但有些人,特別是老人或者記憶力差的人,可能為了方便把一周內的藥都先拆出來放到便攜的藥盒里,在這種情況下,藥品的貯存條件就不是最佳存放條件,有效期也就只能作為參考了,
這是因為,藥片或膠囊在鋁箔中可以有效防止降解和氧化,拆開包裝后,藥物的療效可能會隨時間而下降,應盡快服用,比如,眼藥水開封后,一般建議一個月內用完。
過期藥品還能不能吃?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不妨先了解一下藥品的有效期是如何確定的,
一般情況下,藥廠或研究機構在研發過程中會對藥物穩定性進行長期試驗。將藥品放置于規定的貯存條件下,然后在不同的時間點(如分別于0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18個月、24個月、36個月)取樣進行檢測。將結果與0個月比較,如果藥物的有效成分不低于95%,則有效期可確定為三年。
因此,該日期代表藥品生產商能夠確保的藥物有效時間,
但是,過了這個日期,藥物會立馬變無效?還是藥效會減弱?甚至和原來的效果一樣?還是會有毒?
事實上沒人知道,
因為,藥品開發商并沒有被要求檢測有效期后的藥物活性,且大部分藥廠出于成本和銷售量的考慮,也不會做這類實驗,
盡管,曾有報道稱美國的科學家對個別未開封的過期藥物進行檢測,發現其仍有一定的效用,但這并不意味著過期的藥物就可以使用。
特別是以下幾類藥物:
(1)用于治療糖尿病患者的胰島素,過了有效期后可能會降解;
(2)用于心絞痛(胸痛)的藥物口服硝化甘油(NTG),一旦打開藥瓶,可能會很快失去藥效;
(3)注射類藥物,如果能看見明顯的渾濁或變色,應停止使用;
(4)生物類制品、疫苗或血液制品也可能會迅速降解;
(5)含有防腐劑的藥物,如眼藥水,過期后可能會使溶液中滋生細菌,帶來安全隱患;
(6)用于治療細菌感染的抗生素,過期可能會由于有效性減弱、抗菌效果不足而導致治療失敗,更嚴重的是,沒有被清除的細菌,在生存壓力下可能會進化出對這種抗生素的抵抗,藥物對這種產生抵抗的細菌不再起作用,會導致抗生素耐藥性的出現,
因此,過期的藥物不建議使用,除非經過檢測,否則沒有辦法知道藥物是否安全,
如何正確保存藥品?
具體的貯存條件在每個藥品的說明書中都有詳細的說明。一般來說,藥品的保存條件需要考慮溫度、濕度和光照。
保存的溫度有以下幾種:
(1)常溫/室溫儲存,即10-30℃,一般默認室溫不超過25℃;
(2)陰涼處存放,一般指溫度不超過20℃;
(3)冷藏保存,是指2℃-8℃,這里要注意和冷凍區分開,冷凍是指-18℃–20℃,常見需要冷藏保存的藥品,如糖尿病患者用的胰島素、青光眼患者用的滴眼劑以及一些生物制劑類藥品,
除溫度外,濕度也是藥品儲存時需要考慮的因素。一般來說,存放藥品的環境中空氣濕度在45%-75%為宜,
如果空氣濕度太大,有些藥物吸收空氣中的水分后會發生性狀改變,甚至發霉、變質,特別是沖劑、顆粒劑及中藥飲片等;濕度過小也不合適,如一些膠囊類藥物可能會出現干裂的情況,
光照也會影響藥效,應避免將藥放在直接暴曬的地方,如果藥品說明書中明確說明需要避光保存的藥物,更要格外注意。如緩解心絞痛的硝酸甘油片、及維生素類彌可保片等。
總的來說,對于家里經常用到的非處方藥,多數口服固體藥物在干燥、陰涼、避光的地方保持最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