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網紅就欠稅600多萬 揭秘主播欠稅漏洞:賺錢太容易了

近日,一則“鄭州追征一網紅600多萬稅款”的新聞登上熱搜,這令無數“打工人”表示震驚,網友紛紛感慨“有點懷疑人生”。

隨著網紅經濟日益壯大,一場直播動輒營收規模超千萬、個人收入達百萬,已經不是稀罕事,與此同時,網紅群體的稅收現象也引發關注。9月底,稅務總局披露,通過稅收大數據發現兩名主要從事電商和直播帶貨的網路主播涉嫌通過隱匿個人收入、改變收入性質等方式偷逃稅款,

據《鄭州晚報》披露,鄭州金水區稅務局在例行監測中,發現有一筆2020年匯算清繳的大額欠稅有疑團。在了解這筆稅款的來龍去脈后,稅務機關聯系納稅人多次無果,無奈只得聯系其單位進行政策宣傳,這才引得該納稅人主動聯系,并最終結清了稅款。該納稅人欠稅634.66萬元,滯納金是27.78萬元,欠稅時間為88天左右。

據《大陸新聞周刊》報道稱,這起大額欠稅事件的主角是一名網紅,“網紅群體收入幾何”一時被公眾熱議。

資深財稅專家馬軍生博士指出:這件事發生在2020年度個稅匯算清繳后,這意味著網紅的經紀公司平常有進行正常的納稅申報,只是因為這位網紅不懂稅務政策,以為只要平時“交過稅了”便可,所以在公司給出匯算報單后并未及時補繳余稅,這才導致了事件發生。

600多萬稅款并非小錢,業內人士表示這意味著一年至少入賬1500萬,該網紅是真的不知道要交稅嗎?

大陸政法大學部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這600多萬是匯總該網紅當年所有收入后產生的稅款,網紅除工資需繳稅,可能還有勞務報酬等收入,這些收入匯總后綜合所得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

馬軍生認為,該網紅大概率沒有主觀不交稅的意圖,不存在欺騙隱瞞情況,是欠稅而非偷稅漏稅。“欠稅指的是納稅人已經申報稅項了,卻沒有繳納,如果不繳納稅款,一天是稅款的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無獨有偶。此前,某直播平臺2016年支付給直播人員收入3.9億元,因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最終補繳了6000多萬元稅款。這件事引發了社會各界關注,施正文認為該事件里并未給予當事平臺處罰,只是讓平臺補繳稅款,與此次網紅補稅事件類似。

施正文指出在新興經濟尤其是互聯網經營中存在流動性、無形性和隱蔽性等特征,加之很多網紅和平臺并沒有納稅意識,就會催生“稅務局沒來找我,我就逃避即可”的錯誤心態,

業內人士透露,因為業務形態新、盈利模式多樣、交易來往頻繁密切,加上網紅經濟分散性強,這才滋生了偷稅漏稅的發生,通過私下點對點交易分散收入、通過各類陰陽合同改變收入性質或通過設立個人工作室、開設公司等方式避稅,此類人員不在少數。而平臺對財稅合規比較上心,帶貨傭金、觀眾打賞和廣告投放等產生交易流水后,平臺會依據規定繳稅。但平臺外的私下交易就沒有那么透明,稅收監管難度也相應增加。

網紅惹人眼紅的收入更得益于五花八門的來源。按照不同類型來分,帶貨主播的收入主要由傭金和坑位費構成;秀場主播收入主要來源于打賞;游戲主播除了打賞收入外還有游戲平臺點播費、游戲推廣費、游戲代言和銷售提成等多種形式,

“坑位費、廣告費和商演活動都可以用現金交易,不開發票。投放方尤其是小品牌和網紅都沒有報稅需求,一般通過合同轉賬或者點對點私下交易完成,”該人士指出:這種現象十分普遍,很多mcn機構也會盡可能在賬面上增大成本,隱藏利潤,以此來減少稅負,

該人士同時透露,很多小團隊只給成員發工資,不交稅也不簽合同,他們避稅的方式更為謹慎:除了隱匿收入,具體到網紅的繳稅環節,一般由mcn機構來發放工資和傭金,按照3%至45%的七級累進稅率表預扣預繳個稅,一般機構給到的底薪也會偏低。

月入10萬是個分水嶺,年入百萬、千萬甚至過億的頭部網紅,很容易適用最高45%的稅率,于是他們紛紛開始效仿明星的做法,建立個人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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