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消息,據大陸證券報報道,從中文在線獲悉,公司全資子公司中文在線(天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訴美國Apple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系列案件,收到天津濱海區法院的一審判決。判決美國Apple侵害了作品《人民的名義》《國家公訴》《康熙大帝》《家》《春》《秋》等數十部作品的資訊網路傳播權,共計賠償金額為1200余萬元,
據報道,一審法院認為,Apple作為App Store應用商店的實際經營者,根據其自身規劃的商業模式和運營政策及協議條款,對App Store網路服務平臺具有很強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
基于Apple對應用程式商店的控制與管理能力,被告Apple在當知曉涉案App為開放商未經許可提供的情況下,仍未采取合理措施。
因此可以認定被告并未進到合理注意義務,具有主觀過錯,其涉案行為構成侵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據介紹,中文在線自2012年開始,因數字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前后四次將Apple訴諸法院,且這四批案件分別經過人民法院一審、二審及再審程式,判定Apple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