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無理由退貨”是針對互聯網購物(包括網路、電視、電話、郵購)出臺的相關規定,指消費者在”網購”過程中,除購買部分不適用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商品外,可無條件要求退回商品,
你知道嗎?7天無理由退貨應從貨物交付之日算起,
11月3日消息,據媒體報道,近期有消費者買了一個熱水器,兩周才寄到家,第二天用的時候發現熱水器是壞的,商場以購買日期超過7天為由拒絕退費,他該怎么辦?
律師對此表示,這完全是商家在混淆概念,《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明確規定了三包期限的起始時間,應從商品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所以該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退貨,
律師強調,“七天”既不是自然日也不是工作日,七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開始起算,
也就是說,若消費者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路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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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1、消費者定作的商品;
2、鮮活易腐的商品;
3、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4、交付的報紙、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