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消息,從知產寶了解到,廣州一公司在化妝品等多個品類使用阿里云商標,以阿里云品牌名義招商、銷售化妝品。
同時,在官網虛假宣傳其為“迪奧、香奈兒等國際知名品牌源頭廠商”、“CCTV.com央視網力薦”、“諾貝爾獎”,法院判決其商標侵權并賠償300萬元。
據了解,該公司注冊地位于廣東省廣州市,在線上線下推廣銷售產品中,使用 “ALIYUN”、“阿里云”、“阿里云美麗小鋪”等標識。
且在微信公眾號等第三方網路招商渠道中,使用“阿里云”標識進行招商。
其官網標題欄有“ALIYUN”標識,且顯示“CCTV.com央視網力薦”等宣傳,頁面中包括“阿里云提拉鎖緊精華素”、“阿里云多肽修護亮膚套盒”、“阿里云駐顏提拉鎖緊霜”等多款產品圖片及展示,
據法院判決認定,“阿里巴巴”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該公司需立即停止使用“阿里云”等標識,并向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300萬元。
同時,法院判決該公司立即停止虛假宣傳,包括宣稱其為迪奧、香奈兒等知名化妝品源頭廠商、與央視等著名衛視存在冠名與合作關系、將金色“諾貝爾獎”文字及獎牌置于宣傳海報顯著位置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