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個破產人產生:可免除欠債142萬元

日前,據媒體報道,11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呼勇(化名)破產。呼勇現有財產不足以清償140余萬元債務,將進入為期3年的免責考察期。這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件。

據了解,呼勇原在深圳某商場內經營教育培訓機構,受商場倒閉影響,培訓機構不得不關閉,導致呼勇負債480余萬元,

2018年,呼勇賣掉其唯一住房,實際收款260萬元,全部用于償還債務,但至今仍負債100余萬元,

呼勇目前無固定工作,每月勞務收入約5000元,自2013年離異后獨自撫養女兒,

今年6月9日,呼勇向深圳中院提交個人破產清算申請。深圳中院認定呼勇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符合宣告破產的條件,11月8日,深圳中院將文書送達至呼勇手中,正式裁定宣告其破產,

自宣告破產之日起,呼勇將進入免責考察期,考察期內,呼勇需接受破產管理人和破產事務管理署的監督,每月申報個人收入、支出和財產狀況等資訊,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償還債務。

免責考察期滿后,深圳中院將根據呼勇考察期間表現,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償債務,解除限制行為。

據了解,今年3月,《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實施,成為大陸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條例實施后,個人破產重整、和解程式首案均已裁定,呼勇案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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