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被上市公司的虛假內容坑了之后可以索賠了,11月12日晚間,ST康美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案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責令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年報等虛假陳述侵權賠償證券投資者損失24.59億元,
這個案件不僅是全國首例證券集體訴訟案,也是新《證券法》確立大陸特色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后的首單案件,是迄今為止法院審理的原告人數最多、賠償金額最高的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
判決結果顯示,康美藥業作為上市公司,承擔24.59億元的賠償責任;公司實際控制人馬興田夫婦及邱錫偉等4名原高管人員組織策劃實施財務造假,屬故意行為,承擔100%的連帶賠償責任;另有13名高管人員按過錯程度分別承擔20%、10%、5%的連帶賠償責任。
康美藥業的審計機構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簡稱“正中珠江所”),因未實施基本的審計程式,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導致康美藥業嚴重財務造假未被審計發現,被判決承擔100%的連帶賠償責任,
ST康美11月12日晚間公告,2019年及2020年,公司針對可能面臨的投資者民事訴訟索賠合計計提或有訴訟費用10億元,案件判決向投資者賠償投資損失24.59億元,將對公司本年度經營和凈利潤產生負面影響。
此次案件判決涉及公司需承擔的投資者損失,公司將根據破產重整工作推進情況,依據屆時經揭陽中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中的債權受償方案,通過現金、抵債股票等方式統一實施清償,充分考慮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據報道,康美藥業2016年至2018年連續3年,有預謀、有組織、系統性實施財務造假約300億,涉案金額巨大,持續時間長,性質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嚴重破壞資本市場健康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