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就業市場是由供需所決定的,這兩個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了一種公平的系統,在這個系統中,那些工作最困難、最復雜和最繁瑣的人可以拿到最高的工資,
財富公平分配的原因有兩點:第一,愿意做某種工作的人相對較少;第二, 為了保證社會的有序運行,我們對某些人才的需求較高。這就是為什么消防員和老師的工資都相對較高。
然而,這兩項因素也不是全部的影響因素,讓我們拿消防員來舉例子。在2014 年,美國消防員工資的中位數是45,970美元。他們可是阻止美國免受火災損毀的大功臣啊。
于此同時,前任雅虎首席運營官Henrique de Castro的年薪達到了5000萬美金,同時,在雅虎工作了15個月后,他還收到了5800萬美金的福利,他在雅虎任職期間總不可能把任何人從烈火熊熊的大樓中救出吧,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收入的不平等就在不斷加劇。
那些批評這一趨勢的人表示,這種不平等削弱了最貧窮的人努力工作的積極性,也導致更多的人民群眾不快、健康狀況欠佳、甚至進監獄。
收入差距過大引起的問題削弱了生產力,增加了與公共健康相關和法律執行相關的花費。
既然工資的差距過大,那么,在美國,如果廚師和首席執行官都拿一樣的工資,也就是說所有人無論從事什么工作都拿一樣的工資,這對社會有好處嗎?
如果無論雇員的工作質量、工作時長和對社會的貢獻如何,所有人都拿一樣的工資,事情會怎么樣?
讓我們想想這種場景吧。
在這樣的場景下,我們會有什么問題需要處理呢? 首先,如果大家的工資都一樣,很多人都會不開心。那些從事著或痛苦或繁雜工作的人會感覺到自己被搶劫了,
以前高工資的人會失去財富。所以,如果一定要支持等額工資制度,我們其實需要支付給大部分人比他們的現有水平更高的工資。
最近的研究發現,雙職工雙子女家庭每年需要掙72,000美元才能保持經濟上最基本的安全感,
這種最基本的安全感只能覆蓋最基本的必需品日常開銷,并不包括買房、投資、度假等活動,
然而,在2015年美國家庭收入的中位數僅為50,000美元,如果我們給所有工作的美國人都開出60,000美金的工資,我們其實就是在確保一半以上的美國人都會獲得比現在更高的工資,
如果這么做了,接下來我們怎樣處理人們口袋里的錢呢?假設你正在經營一家杯子蛋糕小店,這家店的生意很好,有四個雇員。這意味這你會付給自己和雇員共計300,000美元的工資。
感謝大家的工資水平高,你的杯子蛋糕供不應求,你每年可以掙100萬美金,那么除了支付工資,你剩下的錢會去往何處呢?
你不能把錢存起來或者分給雇員,因為這違反了“等額工資法”,但是你也不愿意把錢當廢紙找個角落燒了。那么,怎么破呢?
在健康的經濟體中,消費者能通過花錢創造財富。錢最終一定會去往某處。如果一個商人必須自雇,并支付自己的工資,
那么;在必須實行等額工資制度的前提下,大多數人都有可能會鉆制度的空子,將多掙的錢藏起來,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盡管會引起一些反對的聲音,但多余的錢還是會被政府支配,
沒有人需要納稅,政府可以將相關資金投入到各類社會項目和社會活動中去,所有產出的財富都會用于衛生保健、公園及道路建設和學校建設,
雖然全民等額最高工資的實施條件是人們都工作,但是由于社會事業、社會活動和工資都不與人們的工作表現相關,每天都工作的人最終只會是那些非常熱愛自己工作的人,
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是在免費工作。既然工資都一樣,那么除了因為熱愛,還有什么別的理由能讓人們工作嗎?為什么不能常年請病假呢?
沒有了財務上的激勵,我們就需要采取其它的手段確保人們按規矩行事,
那些罷工的人可能會被罰款、被當眾羞辱,甚至還會進監獄,
此外,我們還面臨著投資損失的挑戰。資本主義依賴人們的能力來借錢,承擔一定的風險,并且賺取利潤。
但是,由于工資是等額的,人們就沒有動力貸款了,畢竟掙更多的錢都是不被允許的,另一方面,投資能夠促進經濟增長,我們仍然需要把錢投到新的項目中去。
除了我們每年賺取的6萬美金,政府是唯一的財政來源,因此,經濟增長將會由政治驅動,因為錢到哪里去,怎樣分配都是政府官員說了算。
這聽起來像是極權主義的狀態,事實也的確如此,我們應該早點提及這一點的。世界上曾經有國家這么嘗試過,但結果并不理想,
在俄國革命期間,政府曾嘗試過給每個人發同樣的工資,當時外事辦的工作人員每月的工資是500盧布。但是這一方式用不了多久就被淘汰了,
事實上,在需要采取激進的手段分配財富時,集權主義也許是必要的。 但是每次人們嘗試嚴格的中央經濟管制模式,實施等額工資制度,都招致了巨大的失敗。
腐敗會立刻滋生,政治異見者會被送進監獄,而農民則會開始挨餓。總之,采取等額工資制度幾乎會導致經濟的崩潰,
人們喜歡物質,喜歡得到物質享受,討厭放棄。盡管花費了很多的努力,但平均分配也許終究是行不通的。
但是,巨大的收入差異,少數人控制大量財富,對社會也毫無益處,有沒有什么辦法能平等分配財富,同時又不會導致經濟體的崩潰呢?
2013年,瑞士政府提出了一個可供投票的草案,該草案對最高工資做出了限定,公司首席執行官的工資不得超過該公司收入最低人員的12倍,
該草案中有非常單純的道德因素,有人建議在一個公司中,收入最高的人的月薪不得超過收入最低的人的年薪,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實驗。
但最終,這項草案遭到了投票者的反對,理由是最高工資限定的出發點和等額工資相同,既然等額工資不可取,那么一旦設置了最高工資限定這一天花板,人們也沒有理由努力保持增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