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韓國媒體的消息稱,首爾高等法院將于明天1月18日下午,就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镕行賄案的重審進行宣判。
2017年2月,李在镕因涉嫌請托時任韓國總統樸槿惠及其信崔瑞元(原名崔順實)幫助其繼承三星電子經營權而行賄298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75億元),被提起公訴。
在上一次庭審中,檢方要求法庭判處李在镕9年有期徒刑,
一審法院認定,李在镕部分行賄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5年,二審法院則減至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
2019年8月,韓國最高等級的大法院在終審判決中,撤銷了二審法院對李在镕、樸槿惠、崔順實的判決,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重審期間,各方就李在镕的量刑問題進行了激烈辯論,李在镕最終獲判實刑還是緩刑備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