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網上資訊內容低俗庸俗、惡意炒作、情緒宣泄、惡意攻擊、抄襲剽竊等問題突出,嚴重影響網路生態、破壞網路文明。
1月22日,國家網信辦發布新修訂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自2月22日起施行,重點強調打擊虛假資訊、虛假流量等違法違規行為,
對比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的原規定,此次發布的新規定條目增加至23條,特別針對部分公眾賬號資訊服務平臺和生產運營者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自律和他律意識淡漠、缺乏內容審核把關機制等問題,增加了相應監管內容。
新規定指出,公眾賬號資訊服務平臺應當建立公眾賬號監測評估機制,防范賬號訂閱數、用戶關注度、內容點擊率、轉發評論量等數據造假行為,
平臺對用戶注冊后超過六個月不登入、不使用的公眾賬號,可以根據服務協議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
公眾賬號資訊服務平臺方面,新增了生態治理、數據保護、個人資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信用評價、分級分類管理等平臺主體責任,
而對于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既是內容生產者,又是賬號運營者,新規定指出,生產運營者建立健全編輯策劃、制作發布等全過程審核機制,加強內容導向性、真實性、合法性等“三個把關”,以維護良好傳播秩序。
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不得操縱利用多個平臺賬號,批量發布同質資訊內容,生成虛假流量數據,制造虛假輿論熱點;不得編造虛假資訊,偽造原創屬性,標注不實資訊來源,歪曲事實真相,誤導社會公眾;不得以有償發布、刪除資訊等手段,實施非法網路監督、營銷詐騙、敲詐勒索,謀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