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增長的數據帶來了價值增長地帶,合理利用數據誠然可以提升企業運行效率,但是大數據這把雙刃劍向內的劍鋒已經開始閃爍寒光。“殺熟”之類的數據隱私買賣頻繁出現的首要原因是大數據犯罪成本過低,
貢獻數據的沒有使用權
某知名互聯網公司CEO曾表示,“大陸人對于隱私問題沒有那么敏感,他們更愿意用隱私來交換便捷性或者效率。而貢獻數據的所有用戶不可能有使用權,事實上所有的默許都隱藏在了冗長的用戶協議里,大數據被用來邊造福邊作惡。
你薅的羊毛遲早都會還回去
以“智能滿減”活動為例,用戶的消費記錄能反映出用戶的價格敏感程度。所以,不同的用戶在平臺拿到的優惠力度也不同,我們從互聯網平臺上薅的羊毛遲早會還回去,因為用戶對數據并不敏感,大數據本身反映的是個體的消費趨勢,而掌握大數據的企業違規的成本是極其低廉的,
公民數據安全處于灰色地帶
人工智能技術的應用方興未艾,各種應用場景都存在不正當利用的隱患。科技巨頭可以在未經當事人許可的情況下獲取數以百萬計的照片來訓練人臉識別程式,以快速識別不同場景中的單個用戶,這種精準定位可以應用在搜索犯罪上,也可以應用在商業行為上,前者意義是正向的,后者的意義就很難界定了,
販賣數據隱私法律成本為零
用戶廣泛使用的社交通信軟體、電商軟體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語音監聽”功能,通過分析用戶說話的內容來推送相關的廣告。公眾的默許和疑惑往往難以找到問題的根源,加之所有用戶不可能集中起來變成數據犯罪的原告,販賣數據隱私犯罪的法律成本降至為零,
誰授權給大數據的使用權
以資訊流為主導的智能推薦功能已經成為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引以為傲的資本,數據量越龐大機器就能越智能,人工智能算法的訓練離不開大數據的喂養。但是科技公司們從不會向外界公開數據的來源,更不愿用戶有拒絕提供數據的選擇權。
通過不同消費群體定制不同的價格方案,這看似是一個公平的商業邏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實際上當數據量足夠龐大時這是一筆巨大的差價,當問題出現后再復盤大數據犯罪已經沒有意義。
因為信任已經打破,用戶的數據將走向自我封閉,資本的逐利本性決定了企業不可能自覺地規范使用大數據,而行業監管和相關法規的缺失也是大數據犯罪成本過低的重要因素,好在個人資訊保護法等與人工智能密切相關的立法項目列入本屆五年的立法規劃,
網民對數據變現無感
大陸網民規模為9.04億,其中,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網民群體占比為27.6%,也就是說,全國72.4%的網民(約6.5億人)收入不足5000元。其中,有收入但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網民群體占比為20.8%;月收入在2001~5000元的網民群體合計占比為33.4%,
不能簡單的用二八法則去區分大陸互聯網網民,文化素養、收入、年齡都是與是非分辨能力直接掛鉤的,觸網門檻過低,對數據變現無感,為了一些蠅頭小利,對隱私數據無感,也是大數據犯罪成本過低的一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