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總統298億韓元判刑兩年半:三星掌門終于服了

三星掌門李在镕行賄案或將以其2年零6個月的刑罰落下帷幕,

據韓聯社最新消息,長達4年的李在镕行賄案將畫上句號,1月25日,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表示服從行賄案重審判決,決定不再提起上訴。

據悉,2017年2月,李在镕為繼承三星經營權,因涉嫌向時任總統樸槿惠和其親信崔瑞元(音)行賄298億韓元而被公訴。

據了解,在此案長達4年庭審中,一審法院認定,李在镕部分行賄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5年;二審法院則減至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

2019年8月,韓國最高等級的大法院在終審判決中,撤銷了二審法院對李在镕、樸槿惠、崔瑞元的判決,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首爾高等法院去年10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開庭并重審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行賄案,獨立檢察組要求法庭判處李在镕9年有期徒刑,

在本月18日,首爾高等法院刑事對李在镕行賄案進行重審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李在镕當庭被捕。

針對此次判決結果,李在镕方面表示,將虛心接受法院判決結果,決定不再提起上訴。不過,獨立檢察組相關人士表示,李在镕方面放棄上訴并不意味著檢方也不會抗訴,內部正在討論是否提起抗訴,

由于該案上訴期限截至25日,若獨檢組不提起抗訴,對李在镕的重審判決正式生效,長達4年的李在镕行賄案將畫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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