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去世強行休假被辭男子獲賠7萬:已拿到賠償款

據大陸媒體報道,此前,因父去世請假8天未獲批強行休假被辭一事引發網友熱議,一審法院判決公司賠償金75,269.04元等,二審維持原判,

1月26日,媒體記者從王先生代理律師處了解到,王先生在本月19日已經拿到涉事公司的賠償款項,他對判決結果滿意

據了解,王先生今年52歲,在上海安盛物業有限公司做了近13年的保安。

2020年1月31日,上海安盛物業有限公司書面通知王先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內容為:你于2020年1月5日向公司提出1月6日-1月13日的事假申請。根據《上海安盛集團有限公司考勤管理細則》的規定,請事假連續三天以上的,需報集團公司領導審批。

你在未經審批同意的情況下,自1月6日起即擅自離職回安徽老家,直至1月15日才返崗,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規定應視為曠工。

即使扣除3天喪假,你的曠工天數也已達到累計三天以上(含三天)的標準,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行為,公司有權辭退,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經濟補償,

有鑒于此,公司現通知你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你在公司的最后工作日為1月30日,雙方勞動關系自1月31日起解除。

2020年3月27日,王先生申請仲裁,上海青浦仲裁委經審理,裁決安盛公司支付王先生2020年1月工資3419.3元、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5269.04元及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資差額865.16元,

上海兩級人民法院先后判決該公司需要支付賠償金,并指出王先生請假事出有因,其回老家為父親操辦喪事,符合中華民族傳統人倫道德和善良風俗,無可厚非,涉事公司亦應以普通善良人的寬容心、同理心加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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