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子拒絕春節帶電腦回家工作被開除的消息,成為了不少網友關注的焦點,雖然事情發生在2019年,但是依然引起了大家的共鳴,
在上海某咨詢公司工作的小張因拒絕公司提出的春節假期攜帶電腦回家工作的要求而被開除,小張作為軟體工程師,小張負責維護的客戶可能需要應急服務,公司通知他攜帶電腦回家過年遭到拒絕。
而在他拒絕春節帶電腦回家工作,沒想到在該公司工作4年的小張被開除。在開除通知中,該公司稱小張惡意拒絕執行以及惡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勞動任務、惡意違反公司制定的勞動時間規定。公司稱小張春節休了27天假,在這期間拒絕聯系、上演“失聯”。
小張則認為,春節假期自己要陪伴家人,沒有義務工作,并且27天系正當假期,包括春節假期11天,加上調休12天以及2個周末,隨后雙方就開始進入“掰扯”階段,什么小張午休時間提前,什么見客戶遲到了,什么不遵守員工守則,可見雙方早已積怨已久,
最終,小張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9.4萬元以及加班工資等費用,獲得支持。但是對于這樣的結果公司卻不認可,因此將小張告上法庭,要求判決公司無需支付該賠償金,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原告提出的三項違規行為,是否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針對春節拒絕攜帶電腦一事,現實中確實存在工作有突發狀況需要處理的情形,原告該要求并無不妥,但被告處于休假狀態,不具有向原告提供勞動的義務,故其拒絕攜帶電腦不屬于惡意拒絕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
何況,27天的休假亦出于正當手續與流程,并非原告主張的“失聯”狀態,對于這樣的事情,一些網友看后紛紛表示,結果真是太舒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