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致朋友死亡同桌7人被判:2人未喝酒不擔責

臨近年關,酒桌聚會又多了起來,盡管喝酒開車已經成為絕大多數人潛意識里的高壓線不可觸碰,但依然有人抱有僥幸心理,結果釀成慘劇。

據大陸媒體報道, 2月4日,湖北武漢。江夏區法院審理一起酒駕致死案件。

王某獲邀與多個朋友吃飯,之后醉酒駕駛主人李某車輛,送李某、陳某離開,期間發生車禍致陳某死亡,

事發后,陳某親屬將同行的李某、王某訴至法庭,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又將當晚與陳某同桌吃飯的11人訴至法庭, 要求他們連帶賠償經濟損失。

法官認為,李某、陳某明知王某醉酒駕駛卻不勸阻,在70%的賠償責任中,王某、李某共同承擔60%的責任,陳某自行承擔10%,

另外9人中,2人未喝酒不承擔責任,7名飲酒者分別給予人道主義補償4500元,

目前,王某、陳某的賠償金額還在協商,

法官提醒,酒友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能要承擔責任:

1、強制性勸酒,故意灌酒,用語言刺激對方喝酒;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然勸其飲酒;

3、未將醉酒者及時送往安全場所;

4、酒后駕車沒有及時勸阻,導致發生交通事故,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暫無討論,說說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