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7日,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將冒充“老干媽”公司工作人員行騙的曹某等三人向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某、鄭某君、劉某利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并聽取了辯護人意見,
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曹某、鄭某君、劉某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冒充“老干媽”公司員工騙取騰訊公司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責任,
資料顯示,該事件源于騰訊以服務合同糾紛為由起訴老干媽并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審理后凍結了老干媽1600多萬元資產,
隨后老干媽發布聲明表示從未與騰訊公司或授權他人與騰訊公司就“老干媽”品牌簽署《聯合市場推廣合作協議》,且從未與騰訊公司進行過任何商業合作,
經過調查發現,該事件的真相是3名不法人員冒充貴陽南明老干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市場經營部經理與騰訊簽訂合作協議,為了獲取騰訊在推廣活動中配套贈送的網路游戲禮包碼,之后通過互聯網倒賣非法獲取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