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那些搶注丁真商標申請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給予了駁回。
2月1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于大陸商標網發布了《關于依法駁回13件“丁真”商標的通告》、《關于依法駁回“丁真”等78件商標的通告》,
其中,《關于依法駁回13件“丁真”商標的通告》稱,“根據商標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我局近期對第51763155號等13件‘丁真’商標注冊申請作出駁回決定。”
上述13件“丁真”商標申請人均為湖南省瑪吉阿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代理機構均為長沙名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而《關于依法駁回“丁真”等78件商標的通告》表示,“根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我局近期對第52279255號‘丁真’等78件商標注冊申請作出駁回決定。”
上述78件被駁回的商標申請中,既有多件商標名為“丁真”,也有多件商標名與“丁真”相關,比如:“丁真的世界”“我愛丁真”“丁真真”“丁真笑”“丁真家私”“丁真的微笑”“丁真號”“丁真干巴”“遇見丁真”“扎西丁真”“丁真小哥”“甜野丁真”“機場丁真”等,
2020年11月,四川甘孜的藏族小伙兒丁真因一段旅游宣傳片而走紅網路,網友稱他“以一種工業化時代少見的純真與自然攫住了人們的心”,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審理指南中進一步指出,相關公眾容易認為標有某商標的商品與該自然人存在許可等特定聯系的,就可認定為侵犯了姓名權,因此,“丁真”作為在先的姓名權,由丁真本人享有,其他人不能隨便搶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