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春節,小孩子們最高興的事除了吃吃喝喝就是拿紅包了,也就是壓歲錢。然而全國的父母們都有個統一操作,那就是會收走孩子的壓歲錢,特別是數額較大的,
那春節收到的壓歲錢,能不能自己保管,或者說父母能不能花孩子的壓歲錢?這個事還真有法律上的解釋,央視日前援引大陸政法大學部教授夏吟蘭做了科普,
夏吟蘭教授表示,《民法典》當中對于民事法律行為做了一個三級的規定:
第一級別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我們通常講的成年18周歲以上;
第二級別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我們現在規定的是8周歲以上;
第三個級別就是8周歲以下是無行為能力人,所以8周歲實際上是限制行為能力和無行為能力的一個分界線,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
夏吟蘭教授指出,紅包就是純獲利行為,那么作為孩子你就可以拿來,那是你的錢,可以交給父母讓他們幫你保管,但是一定記住保管也只是替你保管,他們不能替你花。
同時你也可以拿著你的這個錢想買點什么小東西那也是可以買的,所以這個就是強調純獲利,
另一方面,父母也不要擔心,《民法典》也針對其他情況做了規定,其中一條就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的行為也要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也會限制孩子亂花錢,如果超出了范疇還是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