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消息,國家郵政局快遞大數據平臺監測顯示,春節期間(2月11日至17日),全國郵政快遞業累計攬收和投遞快遞包裹6.6億件,同比增長260%,
節日快遞量暴增, 容易導致包裹損壞,如果快遞包裹被損壞,究竟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
據央視報道,大陸政法大學部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對此表示,民法典規定動產轉移按照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可以按照其他法律法規,電子商務法對此有明文規定,在發貨過程中出現的所有的商業風險、運輸風險均由平臺內經營者(商家)來承擔,但是如果消費者自行選擇其他快遞公司的除外。
他提醒,網購盡量不要自選快遞公司,使用默認快遞公司,這樣拿到貨一旦發生損壞的話,可以讓商家來賠錢或者退貨,
“如果自己選的快遞公司出現了問題,只有由消費者自己去找快遞公司解決問題了。”
另外,網購時商家標錯價格能薅羊毛嗎?根據民法典,界面顯示“提交訂單成功”時,網路交易合同已成立,若商家未經溝通私自取消訂單,屬違約行為。若商家不小心標錯價格,可請求法院撤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