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頒布,《條例》出臺將改變大陸醫療保障領域缺乏專門法律法規的狀況,為更加有效地實施醫保基金使用監管、切實維護醫保基金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
條例首次明確參保人員義務,若個人以騙保為目的,將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復享受醫保待遇等,將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至12個月,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同時,條例明確要求,醫保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據悉,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于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
(一)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提供的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含生育保險)收入24421億元,支出20854億元,累計結余27697億元,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按照一定比例進行繳費,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施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相結合的籌資模式。
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居民人均繳費水平全國平均為781元,其中個人繳費235元,財政補助5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