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直播打賞花160萬:法院判平臺全額返還

熊孩子亂花錢從不是什么新鮮事,而在當今的網路時代,亂花錢這件事就變得更容易了。

近年來,隨著直播和手游的迅速崛起,未成年人高額打賞、充值事件屢見不鮮,這也引發了無數家庭與直播平臺的爭議案件,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7起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直播打賞相關事件處理。


未成年人直播打賞應當被認定無效

據介紹,未成年人劉某生國中輟學在家,曾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資金流轉的銀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賬戶轉賬用于打賞直播平臺主播打賞金額高達近160萬元,父母得知后希望公司能退還全部打賞金額遭拒絕,劉某訴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返還上述款項,

法院在審理該案中,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最終當事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劉某申請撤回起訴,某科技公司自愿返還近160萬元打賞款項,并已履行完畢。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案例,司法實踐中涉及網路打賞、網路游戲糾紛的多數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即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這些人在進行網路游戲或打賞時,有的打賞金額高達幾千元、甚至幾萬元,顯然與其年齡和智力水平不相適應,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其行為依法應當被認定無效,


七部門聯合治理直播業 將推打賞“冷靜期”

除了未成年人的打賞控制之外,近期國家七部門還聯合制定了《關于加強網路直播規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其中要求平臺對單個虛擬消費品、單次打賞額度合理設置上限,對單日打賞額度累計觸發相應閾值的用戶進行消費提醒,必要時設置打賞冷靜期和延時到賬期。

打賞冷靜期的設置能極大程度的避免沖動消費,以及未成年人打賞的情況出現,能有效保護人民財產安全,規范網路直播行業運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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