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育齡夫妻都會面臨這樣一個難題:女性生產,需要休產假,但男性沒有陪產假或者陪產假過短,無法陪護,而女性也往往因為休產假,遭受就業歧視。
據大陸媒體報道, 全國人大代表、華南師范大學部教授林勇今年第三次提交《關于夫妻合休產假的建議》,呼吁延長產假,將陪產假與產假合并,由夫妻合休,以此提高職業婦女生育意愿,減少女性就業歧視,
林勇建議,為了保證全面二孩政策有效落地,建議夫妻合休產假并有計劃、分步驟延長男性休假天數,
建議將陪產假與產假合并,由夫妻合休,其中男性產假建議為42天以上,具體天數各省根據財政能力自行確定;在上述規定假期內照發休假人全額工資,
建議允許男女雙方在法定產假、各省獎勵產假基礎上申請延長假期至42周(夫妻雙方休假合計);在法定產假后的休假期間,按照不低于當地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2倍發放待遇,由企業先行墊付,每半年到相關政府部門報賬一次,相關部門核實后,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將相關待遇予以報銷。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此前答復表示,生育假期設置并非越長越好,而是要多元統籌設置男女生育假期,強調父母雙方的共同責任。
可考慮分步穩妥推進,先爭取實現夫妻合休產假,在此基礎上,根據大陸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再適時推動延長產假,
對于延長產假,衛健委表示,目前,社會對保障女性休假等合法權益是有普遍共識的,但對是否延長產假仍有不小爭議:
大陸勞動者除享有法定的98天產假外,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職工還可以享受30-90天不等的獎勵假,同時規定丈夫享有7-30天的陪產假。
同時,勞動者根據工作年限還可享受5-15天的帶薪休假,生育女職工可以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與產假合并使用。如果再將產假延長,勢必會增加用人單位用工成本,導致女職工返崗難度加大,
一些用人單位為規避產假不落實責任,索性大量減少雇用女性職工,造成女性就業歧視加劇。
對于夫妻合休產假以及延長產假的建議,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