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休產假本是合法權益,但在廣東一電氣公司,一女員工懷孕生子,休假80天,卻被公司以曠工為由開除,雙方鬧上法庭,
據悉,鐘某2012年12月17日入職某電氣公司,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公司向鐘某支付工資至2019年4月,
2019年5月8日,鐘某順產生育一男孩,并于當年5月5日至8月10日期間休產假,但在8月20日,公司卻以鐘某已連續曠工六天為由,向鐘某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解除雙方勞動關系,
經查,鐘某曾于2019年8月1日向公司人事經理申請獎勵假休假,雙方發生糾紛,隨后鐘某請求公司向其支付產假、獎勵假、哺乳期工資損失、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并得到仲裁支持。
電氣公司不服,訴至法院。
依據《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及《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廣東省的女職工生育符合法律法規和計劃生育政策的,除享有98天產假待遇外,另享有80天的獎勵假。
法院審理后認為,鐘某合法生育,依法享有2019年8月11日至10月29日期間的80天獎勵假,且已提前向公司申請獎勵假休假,因此公司以鐘某2019年8月12日至8月20日期間連續曠工6天為由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屬于違法解除,應依法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另外,因用人單位原因導致女職工“三期”待遇損失的,用人單位還應支付女職工原本在正常勞動關系下依法可獲得的產假工資、獎勵假工資和部分哺乳期工資。
為此,法院判決電氣公司向鐘某支付產假、獎勵假、哺乳假工資損失、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
法院提醒,產假包括法定產假、地方獎勵假兩部分,其中獎勵產假是地方政府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的優惠政策,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