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網路交易活動,維護網路交易秩序。3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出臺了《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月26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0號公布的《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新版《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將搭售商品等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同意,不得將消費者以往交易中選擇的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選擇;
要求自動展期、自動續費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以及展期、續費前五日,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由消費者自主選擇等,
而且在服務期間內,應當為消費者提供顯著、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者變更的選項,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費用。
網路交易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資訊。
《辦法》還規定,網路交易經營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1、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
2、采用誤導性展示等方式,將好評前置、差評后置,或者不顯著區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評價等;
3、采用謊稱現貨、虛構預訂、虛假搶購等方式進行虛假營銷;
4、虛構點擊量、關注度等流量數據,以及虛構點贊、打賞等交易互動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