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在1983年確定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其初衷是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消費者運動成為一種全球性的社會現象,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范圍內更好的保護消費者權益,
但漸漸地,這個節日在大陸卻成為了一場“監督”、“打假”大戲。
以中央電視臺推出的3.15國際權益日專題晚會為原點,揭穿了無數的騙局、陷阱和黑幕以及假冒偽劣商品,各行業以及各類型媒體持續為消費者發聲,形成一股輿論監督熱潮。
今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主題為“守護安全?暢通消費”,不僅要依法履職,筑牢消費市場健康發展基礎,同時還要找準痛點,滿足消費升級安全新需求,更重要的是打通堵點,暢通消費助力經濟循環。
近些年來隨著網路的發達以及科技飛速發展,網上購物越來越便利,而且網上購買的物品也因為各種各樣的優惠力度比起線下購買還要便宜,讓大家紛紛選擇了網購,
但是同樣的,如今網購的優惠活動不再像以前一樣簡單明了,各種各樣的優惠規則不僅復雜,也成為了大家吐槽的對象。
因為要在那些比較復雜的規則中計算出最佳購買方案,還真得和電商搞一場智力大比拼。
再然后,電商開始玩起了預付款的“套路”,通常就是讓大家先付定/訂金,在開售當天付尾款,
小編這里說的定金和訂金雖是一字之差,加上不少消費者覺得這兩個詞意思相同,所以并沒有太大注意,但實則是“訂金”可退款,但“定金”就不可退款了,這對消費者權益影響可不小。
一般原則是訂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返還,給付定金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
簡單來說就是,你訂金給對方再多,即使你違約了,對方也要退還給你,所以如果是簽訂的協議上寫的是訂金,那么你就不用擔心,錢肯定能要回來,
就例如在電商品臺上,你想購買的商品中,如果顯示付款“訂金”,就算后續你不想要了,電商平臺則會將你所付的“訂金”退還,
而定金的數額則由當事人(商家)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簡單來說,就是你給了“定金”之后,如果你不履行合同約定,那么對方就可以直接沒收你的定金,
但如果對方沒有履行協議,那么對方要雙倍的定金返還給你,所以大家在消費時一定要看清楚“訂金”與“定金”,而這總結成一句話就是:“定”是敲定必買不退,“訂”是預訂不買可退,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消費者對于電商平臺設置的規則并不熟悉也不會打開仔細閱讀,商家設置的“定金不退”的文字游戲,提出此定金非彼訂金不予退還的條款,屬于商家打擦邊球的行為,即便商家收取的是“定金”,其中設置的規定也屬“霸王條款”,
為了保護大家的消費權益,消費者不要隨便交付“定金”,而且要科學、理性消費,避免盲目、沖動消費。
大陸消費者協會也需要加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大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力度,讓消費者與商家形成相對信任的局面,才會讓消費者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