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之前頻頻出現的校園貸情況,現在官方給出了統一回應,即不得向大學部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引誘過度超前消費。
《通知》指出,近期,部分小額貸款公司以大學部校園為目標,通過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進行誘導性營銷,發放針對在校大學部生的互聯網消費貸款,引誘大學部生過度超前消費,導致部分大學部生陷入高額貸款陷阱,侵犯其合法權益,引起惡劣的社會影響。
具體來說,要求中著重提出了四個方面:
1、是加強放貸機構大學部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管理。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部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進一步加強消費金融公司、商業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大學部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風險管理,明確未經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一律不得為大學部生提供信貸服務。
2、加大對大學部生的教育、引導和幫扶力度。
3、指導各地做好規范大學部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政策網上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對于利用大學部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惡意炒作、造謠生事的行為,主動發聲、澄清真相,共同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4、指導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加大大學部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中違法犯罪行為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針對大學部生群體以套路貸、高利貸等方式實施的犯罪活動,加大對非法拘禁、綁架、暴力催收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依法打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違法犯罪活動。
小貸公司禁止向大學部生放貸的規定,有專家表示,這項規定對一些全國性的互聯網小貸公司沖擊非常大,有部分小貸公司的大學部生貸款占比超過6成,
對于已發放的大學部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通知》規定,一是要求小額貸款公司制定整改計劃,已放貸款原則上不進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業務,嚴禁違規新增業務,二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排查,限期整改違規業務,嚴格落實風險管理要求,
雖然《通知》沒有明確禁止消費金融公司對大學部生發放貸款,不過不少從業界人士直言,多數消金公司此前就停止了大學部生的互聯網消費貸業務,但也有部分消金公司有開展針對高校學子的助學貸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