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奇網紅郭美美故意銷售有毒產品被抓:這下真杯具了!

3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通報稱, 2021年3月11日,浦東警方成功偵破一起生產、銷售添加違禁成分(西布曲明)減肥類食品案件,抓獲生產人員曾某某(女,26歲),銷售人員周某某(女,26歲)、郭某某(女,30歲)等32名犯罪嫌疑人。現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媒體報道稱,通報中的郭某某系2019年7月13日刑滿釋放的網紅郭美美,郭美美被抓原因系其明知減肥類食品中添加了違禁成分,但仍在直播間和微信里銷售該減肥類食品。

關于郭美美等人涉嫌生產、銷售添加違禁成分(西布曲明)減肥類食品被抓一事的相關法律問題,律師周兆成和刑事律師周筱赟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應該從重處罰。

據周兆成律師介紹,西布曲明曾被用于肥胖癥治療,但因可能增加嚴重心血管風險,減肥治療的風險大于效益,國家有關部門早在2010年就發布《關于停止生產銷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劑及原料藥》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在大陸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撤銷其批準證明文件,已上市銷售的藥品由生產企業負責召回銷毀。

對于定罪量刑,周兆成分析認為,郭美美等人明知保健食品中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對外銷售,她們的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至于判處什么刑罰,還要看對服用該保健食品的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周兆成律師指出,郭美美刑滿釋放不到兩年時間里,再一次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系累犯;應被從重處罰,不適用緩刑的和假釋,

周筱赟律師稱,如果有證據表明,食藥監局或公安機關在依法告知該減肥藥存在有毒、有害情況,或者有人告知后,郭美美繼續銷售的,那完全可以推定明知,但如果并沒有行政機關或他人告知,則不能推定明知,如果現有證據能證明郭美美并不明知,或現有證據無法推定郭美美明知的,則根據“存疑有利于嫌疑人原則”,就不應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郭美美定罪。

據悉,這些減肥藥看起來就是一些普通的黑色小藥丸、粉色膠囊等,但是其中含有國家食品藥品標準規定不得檢出的“鹽酸西布曲明 ”。一種中樞神經抑制藥物,在大陸屬于違禁物質,人服用后會導致消化系統、神經系統和心血管系統的不良反應,嚴重時甚至會引發心律失常、心臟停搏和心肌梗死。

2020年7月29日,松陽法院一審理判決的被告人劉某瑄、紀某、張某等5人生產并在朋友圈銷售添加違禁成分“西布曲明”減肥藥的案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5名被告人不僅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中最高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四個月及罰金,其中兩名被告人還需支付公益訴訟賠償1300萬余元,后麗水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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