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這個時代,拿出行動電話掃一掃,很多事兒就能在指尖完成,但相信很多人在外出就餐時都曾遇到過被告知只能掃碼點單的問題,更有甚者還必須關注公眾號才能吃飯,
那么,商家有權這樣做嗎?
其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第二款早就有明確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換言之,如果商家強制消費者必須掃碼才能點單,無疑是違法的,
即便是消費者自愿掃碼點單,部分餐廳強制關注公眾號,甚至填寫姓名、行動電話號等個人隱私資訊的,更是嚴重違法,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的相關規定,經營者具有在收集消費者個人資訊時,應明確告知并對消費者的個人資訊進行保密,且在消費者明確拒絕的情況下,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資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