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明確App收集個人資訊范圍:5月1日起施行!

3月22日,據@工信微報 消息,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了《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式必要個人資訊范圍規定》,明確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式(App)運營者不得因用戶不同意收集非必要個人資訊,而拒絕用戶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務。

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式必要個人資訊范圍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式(App)收集個人資訊行為,保障公民個人資訊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移動智能終端上運行的App存在收集用戶個人資訊行為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App包括移動智能終端預置、下載安裝的應用軟體,基于應用軟體開放平臺接口開發的、用戶無需安裝即可使用的小程式。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必要個人資訊,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務正常運行所必需的個人資訊,缺少該資訊App即無法實現基本功能服務,具體是指消費側用戶個人資訊,不包括服務供給側用戶個人資訊。

第四條 App不得因為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資訊,而拒絕用戶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

第五條 常見類型App的必要個人資訊范圍:

(一)地圖導航類,基本功能服務為“定位和導航”,必要個人資訊為:位置資訊、出發地、到達地,

(二)網路約車類,基本功能服務為“網路預約出租汽車服務、巡游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2、乘車人出發地、到達地、位置資訊、行蹤軌跡;

3、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資訊(網路預約出租汽車服務)。

(三)即時通信類,基本功能服務為“提供文字、圖片、語音、視訊等網路即時通信服務”,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2、賬號資訊:賬號、即時通信聯系人賬號列表。

(四)網路社區類,基本功能服務為“部落格、論壇、社區等話題討論、資訊分享和關注互動”,必要個人資訊為: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五)網路支付類,基本功能服務為“網路支付、提現、轉賬等功能”,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2、注冊用戶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銀行卡號碼,

(六)網上購物類,基本功能服務為“購買商品”,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2、收貨人姓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

3、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資訊,

(七)餐飲外賣類,基本功能服務為“餐飲購買及外送”,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2、收貨人姓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

3、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資訊,

(八)郵件快件寄遞類,基本功能服務為“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寄遞服務”,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寄件人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等身份資訊;

2、寄件人地址、聯系電話;

3、收件人姓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

4、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

(九)交通票務類,基本功能服務為“交通相關的票務服務及行程管理(如票務購買、改簽、退票、行程管理等)”,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2、旅客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旅客類型,旅客類型通常包括兒童、成人、學生等;

3、旅客出發地、目的地、出發時間、車次/船次/航班號、席別/艙位等級、座位號(如有)、車牌號及車牌顏色(ETC服務);

4、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資訊。

(十)婚戀相親類,基本功能服務為“婚戀相親”,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2、婚戀相親人的性別、年齡、婚姻狀況。

(十一)求職招聘類,基本功能服務為“求職招聘資訊交換”,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2、求職者提供的簡歷,

(十二)網路借貸類,基本功能服務為“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用于消費、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等的個人申貸服務”,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2、借款人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銀行卡號碼,

(十三)房屋租售類,基本功能服務為“個人房源資訊發布、房屋出租或買賣”,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2、房源基本資訊:房屋地址、面積/戶型、期望售價或租金,

(十四)二手車交易類,基本功能服務為“二手車買賣資訊交換”,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2、購買方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

3、出售方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車輛行駛證號、車輛識別號碼,

(十五)問診掛號類,基本功能服務為“在線咨詢問診、預約掛號”,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2、掛號時需提供患者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預約掛號的醫院和科室;

3、問診時需提供病情描述。

(十六)旅游服務類,基本功能服務為“旅游服務產品資訊的發布與訂購”,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2、出行人旅游目的地、旅游時間;

3、出行人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聯系方式。

(十七)酒店服務類,基本功能服務為“酒店預訂”,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2、住宿人姓名和聯系方式、入住和退房時間、入住酒店名稱。

(十八)網路游戲類,基本功能服務為“提供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必要個人資訊為: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十九)學習教育類,基本功能服務為“在線輔導、網路課堂等”,必要個人資訊為: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二十)本地生活類,基本功能服務為“家政維修、家居裝修、二手閑置物品交易等日常生活服務”,必要個人資訊為: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二十一)女性健康類,基本功能服務為“女性經期管理、備孕育兒、美容美體等健康管理服務”,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二十二)用車服務類,基本功能服務為“共享單車、共享汽車、租賃汽車等服務”,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2、使用共享汽車、租賃汽車服務用戶的證件類型和號碼,行車執照件資訊;

3、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資訊;

4、使用共享單車、分時租賃汽車服務用戶的位置資訊。

(二十三)投資理財類,基本功能服務為“股票、期貨、基金、債券等相關投資理財服務”,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2、投資理財用戶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證件影印件;

3、投資理財用戶資金賬戶、銀行卡號碼或支付賬號,

(二十四)行動電話銀行類,基本功能服務為“通過行動電話等移動智能終端設備進行銀行賬戶管理、資訊查詢、轉賬匯款等服務”,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2、用戶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證件影印件、銀行卡號碼、銀行預留移動電話號碼;

3、轉賬時需提供收款人姓名、銀行卡號碼、開戶銀行資訊,

(二十五)信箱云盤類,基本功能服務為“信箱、云盤等”,必要個人資訊為: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二十六)遠程會議類,基本功能服務為“通過網路提供音頻或視訊會議”,必要個人資訊為: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二十七)網路直播類,基本功能服務為“向公眾持續提供實時視訊、音頻、圖文等形式資訊瀏覽服務”,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二十八)在線影音類,基本功能服務為“影視、音樂搜索和播放”,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二十九)短視訊類,基本功能服務為“不超過一定時長的視訊搜索、播放”,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新聞資訊類,基本功能服務為“新聞資訊的瀏覽、搜索”,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一)運動健身類,基本功能服務為“運動健身訓練”,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二)瀏覽器類,基本功能服務為“瀏覽互聯網資訊資源”,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三)輸入法類,基本功能服務為“文字、符號等輸入”,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四)安全管理類,基本功能服務為“查殺病毒、清理惡意插件、修復漏洞等”,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五)電子圖書類,基本功能服務為“電子圖書搜索、閱讀”,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六)拍攝美化類,基本功能服務為“拍攝、美顏、濾鏡等”,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七)應用商店類,基本功能服務為“App搜索、下載”,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八)實用工具類,基本功能服務為“日歷、天氣、詞典翻譯、小算盤、遙控器、手電筒、指南針、時鐘鬧鐘、文件傳輸、文件管理、壁紙鈴聲、截圖錄屏、錄音、文檔處理、智能家居助手、星座性格測試等”,無須個人資訊,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三十九)演出票務類,基本功能服務為“演出購票”,必要個人資訊包括:

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2、觀演場次、座位號(如有);

3、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資訊。

第六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

相關部門收到舉報后,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第七條 本規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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