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反壟斷重拳出擊 馬化騰終于回應了

據報道,在騰訊控股 2020 年業績發布會上,騰訊控股主席馬化騰就關于反壟斷的最新情況進行了回答。馬化騰表示,會積極配合監管部門,總的來說盡可能做到合規,保證長遠的發展,

騰訊總裁、執行董事劉熾平則表示,關于反壟斷已經跟相關部門多次見面,對這方面要求跟政府都有定期會議,在會議當中談及多項議題,期待能夠打造一個健康的環境,讓更多創新在大陸發生,騰訊也一直非常重視合規和要求。

馬化騰對于用戶隱私保護一事表示,將保護用戶數據隱私;意識到需要在數據共享與隱私保護之間取得平衡。

3月24日,騰訊發布了 2020 年第四季度業績報告,數據顯示,騰訊第四季度營收 1336.7 億元人民幣,市場預估 1330.7 億元人民幣。

匯總到全年來看,2020 年騰訊營收 4820.64 億元,同比增長 28%,市場預期 4810.26 億元,騰訊 2020 全年凈利潤 1598.5 億元人民幣,市場預估 1301.7 億元。

四季度騰訊微信及 WeChat 的合并月活躍帳戶數為 12.25 億,同比增長 5.2%,

互聯網平臺壟斷行為備受大眾關注

近期有關互聯網平臺反壟斷的新聞屢見不鮮,例如,近日外媒報道稱,騰訊或將對兩家合并案作出讓步,以規避可能的反壟斷問題。

并且在新出爐的一批反壟斷罰單里,很多互聯網企業也在里面,

3月12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資訊,根據《反壟斷法》,對包括騰訊、百度、美團、蘇寧以及阿里巴巴、京東、字節跳動、滴滴控制的關聯方在內的12家大陸互聯網科技公司作出頂格處罰,分別處以罰款50萬元,

公告顯示,此次披露的處罰資訊涉及前述公司參與的10項股權投資交易。上述交易行為并未構成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結果,但均因沒有對交易進行依法申報,構成違法。

對于互聯網平臺而言,通過價格戰入局是比較常見的壟斷手段。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在今年兩會的建議中提到,資本一旦利用互聯網工具在某一行業形成了壟斷,其逐利的本性便會顯現出來,他們會加倍收回前期的投入,最終形成的局面將會是市場混亂,甚至影響社會民生。

社區團購的低價占市場,采取直降、活動券等補貼形式,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例如原本黃瓜(450g±50g /份)進貨成本為2.15元,補貼后實際銷售價格為1.99元。

而互聯網長租公寓通過“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的模式進行規模擴張,其實這嚴重違背了租房行業掙差價的基本市場規律。

并且外賣平臺幾家獨大,甚至部分地區要求餐飲企業非此即彼“二選一”,然而結果是外賣平臺傭金居高不下。今年兩會期間,全國工商聯的一份團體提案認為很多餐飲企業都是“賠本賺吆喝”,

除了上述這些壟斷行為,全國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副院長張兆安也在建議中總結了目前大陸互聯網領域常見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電商平臺強迫商家“二選一”;

社交平臺屏蔽封禁用戶鏈接;

在線訂票或打車平臺涉嫌針對消費者進行價格大數據殺熟;

拒絕API平等開放以壟斷數據;

針對在線音樂游戲文學等內容領域獨家版權授權以壟斷知識產權;

頭部平臺大量并購中小互聯網公司抑制創新等。

對此張兆安表示,“這類行為都直接侵犯了中小企業商家和最終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利益,破壞了數字市場正常的競爭秩序,為強化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立法執法依然是下一步互聯網監管領域的重點,”

國家對企業壟斷問題將重拳出擊

可以這樣說,進入2021年,反壟斷領域的監管延續了去年年底的高壓。

今年1月2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就《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對施行11年的《反壟斷法》進行“大修”,其中修改的重點是納入了互聯網新業態,

1月31日,中辦、國辦印發了《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重申要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出爐,直指“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互聯網領域的壟斷問題。

2月7日,大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

綜上可見,互聯網平臺已經成為大陸反壟斷管理的重點領域,

不僅如此,“反壟斷”已經成為今年全國兩會上的焦點。

3月5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開幕會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表示,國家支持平臺企業創新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同時要依法規范發展,健全數字規則。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堅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3月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顯示,根據立法工作計劃,圍繞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促進科技創新,將制定期貨法、鄉村振興促進法等,修改反壟斷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

市場監管總局發文表示,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強化反壟斷監管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內在需要,

例如針對近期引發熱議的“抖音”訴“騰訊”壟斷案,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吳杰莊認為,相應平臺違反中立性原則,不僅會“排除、限制競爭”,也對消費者利益構成重大侵害。

而互聯網巨頭采用“價格戰”模式搶占市場的手法,已經引起了監管層的關注。

今年3月3日,市場監管總局對橙心優選、多多買菜、美團優選、十薈團、食享會等五家社區團購企業不正當價格行為作出行政處罰,針對社區團購中出現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在去年年底發布了社區團購“九不得”,

反壟斷是促進經濟良性發展的重要手段

其實全球各國對企業反壟斷的歷史并不很長,而關于壟斷定義也比較復雜,

1879年,美孚石油公司即美國石油業第一個托拉斯的建立標志著美國歷史上第一次企業兼并浪潮的開始,托拉斯從而在美國成為不受控制的經濟勢力。過度的經濟集中讓社會中下層人民飽受壟斷下濫用市場勢力的經濟組織的苦害,同時市場也失去了活力,

在這種背景下,美國在19世紀80年代爆發了抵制托拉斯的大規模群眾運動,這種反壟斷浪潮導致1890年《謝爾曼法》(Sherman Act)的誕生,也就是世界上最早的反壟斷法,

當時美國最高法院在其一個判決中指出了謝爾曼法的意義,即“謝爾曼法依據的前提是,自由競爭將產生最經濟的資源配置,最低的價格,最高的質量和最大的物質進步,同時創造一個有助于維護民主的政治和社會制度的環境”,

經過多年的發展,大量學者已經通過實證分析和理論證明,壟斷行為會對消費者和國民經濟帶來損失,因此,反壟斷是打擊企業不正常競爭、促進經濟良性發展的重要手段,

但是相對于傳統企業,互聯網平臺具有很多新的特征,對于監管部門來說反壟斷也會面臨更多難點,

關于此,清華大學部戰略與安全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卞永祖分析了以下幾點原因:

1、互聯網平臺本身自帶自然壟斷特征;

2、互聯網平臺容易營造資訊不對稱;

3、互聯網平臺涉獵廣,迅速擴展到其他領域。

寫在最后

如今部分互聯網平臺已經囊括了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因此反壟斷已經不僅僅是企業本身的一個項目,帶有更大的社會屬性。

盡管互聯網平臺擁有較強的創新能力,但是當某個企業或平臺足夠強大,在所屬的行業達到頂峰進而形成壟斷,那么就很有可能會對整個行業的創新形成擠出效應,

而在資訊化時代,互聯網平臺的出現打破了時間和地域的限制,為經濟發展帶來了新動力。而數據已經成為互聯網時代最重要的社會資源之一,也是五大生產要素之一。

從發展的角度來看,創新對于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和提升國際競爭力至關重要,

其實,通過反壟斷法的修改和激勵性監管,將引導數字平臺走創新發展道路,對數字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和良好創新環境起到有效保護的作用,而這也是對科技創新最佳的鼓勵與促進,

那么如何進一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業內人士表示,如今盡管大陸政府對平臺企業的反壟斷審查已經走在了路上,但是經驗和技術手段尚有不足,反壟斷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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