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差友們最近有沒有看到這樣一則新聞,因為版權的問題愛奇藝又把 B 站給告了,
為什么說又?
因為這已經不是愛奇藝第一次告 B 站了,之前愛奇藝就因為《 大陸有嘻哈 》,已經和 B 站對簿公堂了。
而小辣椒在回顧這個案件的時候,發現雙方在法庭上的辯論過程,跟自己平時想象的不太一樣,甚至有被笑到。。
事情是這樣的,愛奇藝發現某 B 站 up 主上傳了一期《 大陸有嘻哈 》的多個片段,大家也都知道《 大陸有嘻哈 》是愛奇藝自產自銷的。
那愛奇藝理所當然就把 B 站給告了,我們做有嘻哈花了多少財力物力,在市場上反響非常大。而且這期視訊還是 vip 專享的,你這些視訊讓我們損失很大,要賠償 100 萬,
那 B 站一聽可不干了,這是用戶傳的視訊,我們沒對你的視訊進行整理和編輯,而且你通知我之后,我也把相關視訊下架了,就不應該承擔相關責任。
愛奇藝說,我在娛樂頻道的熱度排行榜中,找到了大陸有嘻哈相關視訊,你這設置了排行榜,就是進行編輯了,
B 站聽到是一臉問號,視訊熱度排序是根據點擊量自動排序的呀,又不是我們主觀編輯的,這鍋不背的噢,
這段愛奇藝的確有點沒道理,排行榜這種都是用戶點擊得來的,確實不應當認為是主觀編輯的行為。
我們接著往下看。
愛奇藝說道,我在節目播出前一天可告訴過你了啊,注意屏蔽《 大陸有嘻哈 》的視訊,雖然視訊標題里沒有 “ 大陸有嘻哈 ” 字樣,但是你們人工審核可以看到里面的片段呀。
B 站聽了馬上反駁,有些視訊標題叫《 鄉土相聲 》誰能想到嘛( 不得不說,這躲避審查機制還真有兩下子 ),而且有的視訊點擊量不多,我們確實很難發現這個問題,
愛奇藝說你們不應該每個視訊都審核嗎?
B 站說到:確實,我們都有審核,但是我們審核人員總不能熟知所有節目的所有片段吧。
愛奇藝一聽,嘿,視訊里過幾秒就有 “ 大陸有嘻哈 ” 的標識,這你們看不出來嗎?
說實話小辣椒看到這,也覺得 B 站有點說不過去了。,
就從當年 “ 我覺得不行 ” “ 你有 freestyle 嗎 ” 出圈程度,就算是我隨便看十幾秒也應當知道是 “ 大陸有嘻哈 ” 的片段,更不要說是視訊審核專員了,
B 站就這樣和愛奇藝辯證地有來有回,而法院最終判決的結果是,B 站賠償愛奇藝 10 萬。
我們先不管是如何判決的,來看另外一個案例,
世紀超星做了一個名師講壇的節目,之后被一位 up 主搬運到 B 站上,視訊標題為:《 【 搬運 】北京大學部公開課比較文學( 主講人:樂黛云 ) 》。
隨后世紀超星就把 B 站給告了,而法院最終判定 B 站無責,
看到這,你可能納悶了,這兩個案件都是 B 站因為上架侵權作品而被告了,為什么一個輸了一個贏了,到底是怎么判斷的呢,
這就要說到《 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第 22 條,嫌長的可以跳過:
網路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資訊存儲空間,供服務對象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并具備下列條件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 一 )明確標示該資訊存儲空間是為服務對象所提供,并公開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名稱、聯系人、網路地址;
( 二 )未改變服務對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
( 三 )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服務對象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侵權;
( 四 )未從服務對象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
( 五 )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后,根據本條例規定刪除權利人認為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
上面的條款也被稱之為互聯網的 “ 避風港 ” 原則。
說簡單點就是,我( 網路服務提供商 )不知道作品會侵權,也沒有編輯作品和從作品直接獲得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得知侵權后刪除了侵權作品,就可以不用賠償。
在世紀超星案件中,由于標題不能引起 B 站足夠的注意去判斷是否侵權,加上 2 年時間視訊播放量就 9000 多,熱度不高,B 站可能的確未發現侵權的情況,而且也沒有對作品進行編輯以及從中獲得直接利益。
這就符合了避風港原則,所以 B 站不用賠償,
但,避風港原則不能濫用,不是一句 “ 不知情 ”,就可以利用避風港原則規避責任了。
在大陸有嘻哈的案件中,首先愛奇藝對 B 站是事先預警了,其次知名度較高,而且相關視訊在排行榜上也靠前的。
所以 B 站就不應當沒注意到這個侵權視訊。
那這個時候,就不能用避風港原則來規避責任了,根據《 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第 23 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搜索或者鏈接服務,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后,根據本條例規定斷開與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鏈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明知或者應知所鏈接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侵權的,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當侵權行為如果明顯到你應當知道的程度,這時你即使不知道,也都是要承擔侵權責任的,所以 B 站在大陸有嘻哈的案件中賠償給了愛奇藝。
類似的案件還有 B 站被優酷告上法庭,
某 up 主在 18 年 11 月上傳了兩小時的《 我不是藥神影視原聲 》視訊。
不僅標題包含了電影的完整名稱,而且在 “ 我不是藥神 ” 的搜索結果里排在第一位,所以這個視訊的侵權行為比較明顯,B 站也不應當不知情。
其實啊,B 站多次被告上法庭跟它的平臺屬性也是有一定關系的, UGC 平臺( 用戶生成內容 )主要就是靠用戶來創造作品,不可避免會有侵權內容,尤其在二創這塊。
比如說 B 站一位 up 主把《 愛情公寓 》里的一些片段剪輯到了一起,愛奇藝就把 B 站給告了,法院經過多個方面判斷,認為是對原作品的不合理使用。
要知道使用他人作品如果沒有經過許可,除非是在合理使用范圍之內,否則都是侵害了作品的著作權,
所以這個案子 B 站也賠償了 5 萬,
而這打開 B 站,隨便一搜就可以看到上千條的各類混剪視訊,這里面未必就沒有侵權的作品,
所以小辣椒感覺,B 站還是有為了流量,降低二創審核標準這個嫌疑的,,
用戶制作上傳侵權產品,是有責任的。別的平臺哪天要是不告 B 站,改成告用戶,用戶能頂得住嗎?
電影解說谷阿莫被 5 家影視公司告上法庭的例子,還是值得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