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長文懟只能掃碼點餐:三個不應該

生活越來越智能了,但有時候卻會碰到一些被智能綁架的尷尬,比如掃碼點餐,

掃碼點餐,本來是一種額外的選擇,但如今不少餐廳,直接不提供人工點餐,甚至沒有實體菜單,想吃飯必須掃碼點餐,有的甚至必須關注餐廳的公眾號或小程式。

對此,大陸消費者協會今天撰文,直言掃碼點餐不應該成為“單選題”,要警惕消費便利變成消費煩惱,

中消協指出,僅提供掃碼點餐,涉嫌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資訊、侵害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而不提供現場菜單,有損消費者的知情權。

新技術應用不應該成為限制消費者權利的工具,不應該成為攫取消費者個人資訊的借口,更不應該成為阻礙大眾消費的壁壘。

中消協、各地消協組織將持續對此加強社會監督,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以下是中消協發聲全文——

近期,大陸消費者協會收到消費者反映,到餐廳用餐時,有些餐廳不提供人工點餐,甚至不提供現場菜單,消費者只能關注公眾號或小程式后進行“掃碼點餐”。

對此,中消協發表如下觀點:

一、僅提供“掃碼點餐”涉嫌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資訊,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資訊安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

消費者到餐廳就餐,并無必要提供行動電話號、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訊錄等與餐飲消費無關的資訊。

一些餐廳不再提供人工點餐,要求現場就餐消費者先關注公眾號或小程式,再進行掃碼點餐,借此獲取消費者的個人資訊,不僅違反法律規定的收集、使用個人資訊的合法、正當、必要原則,涉嫌對消費者個人資訊的過度收集,而且,如果保管不善,消費者個人資訊還有被泄露、丟失的風險,

二、僅提供“掃碼點餐”侵害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餐廳經營者不提供人工點餐服務,只提供掃碼點餐,不僅有違商業慣例,也使現場就餐消費者只能關注或綁定經營者的公眾號或小程式,被動授權經營者獲取其個人資訊。

這種做法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是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對現場就餐消費者的一種強制交易行為。

三、不提供現場菜單有損消費者的知情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反映,部分餐廳在只提供掃碼點餐的同時,還不向現場就餐者提供直觀可查的現場菜單和菜品價格,消費者只有掃碼關注餐廳后才能看到具體菜單,知曉菜品價格,

菜單是消費者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與是否接受餐飲服務直接關聯,餐廳應當提供直觀可查的現場菜單,供消費者了解菜品和價格,決定是否用餐,

不提供現場菜單,掃碼關注后才能瀏覽菜品和價格的做法,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四、新技術應用不應成為特殊消費群體的消費阻礙,

由于智能行動電話操作的復雜性,掃碼點餐并不具有普適性。

老年人、未成年人往往需要他人協助,才能完成掃碼點餐過程,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他們的消費體驗和消費實現。

他們對“掃碼”背后潛在風險的防范意識也比較弱,更易成為個人資訊泄露、甚至支付安全問題的受害者。

經營者可以使用新技術提高運營效率、為消費者提供便利,但首先應做到依法合規、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新技術應用不應成為限制消費者權利的工具,不應成為攫取消費者個人資訊的借口,更不應成為阻礙大眾消費的壁壘。

餐飲業屬于服務業,餐飲業創新應當多從消費者角度換位思考,誠信經營,公平相待,在尊重消費者意愿的基礎上,努力為消費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

技術進步應當讓消費者享受發展紅利,而不是成為經營者商業欺凌的工具,

我們期待餐飲行業組織、餐飲經營者積極行動,抵制不良手法,杜絕違法行為,以實際行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希望有關行政部門,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引導和監管,督促餐飲企業守法經營、加強自律,嚴厲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不法行為,促進行業健康有序、規范發展。

中消協及各地消協組織將持續對此加強社會監督,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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