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陸媒體報道,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華為商標爭奪案一審敗訴,2017年11月,華為申請注冊HiAI商標,但此后申請被駁回,原因是華為合作伙伴亮風臺公司比華為早46天申請,
后經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華為申請對方商標“全部無效”未成功,
國家知識產權局曾裁定,亮風臺注冊的HiAI商標在智能眼鏡、資料處理設備等7項商品中無效,但在3D眼鏡、頭戴式虛擬現實裝置、便攜式多媒體播放器商品中,合法,
華為不接受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裁定,于今年6月4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
北京知產法院認為,《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立法目的在于,禁止因具有特定關系而明知他人商標存在的人搶注他人商標,旨在保護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在亮風臺申請HiAI商標之前,華為確實在移動計算架構商品上進行了在先使用,但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申請注冊日之前,華為在3D眼鏡、頭戴式虛擬現實裝置、便攜式多媒體播放器這三類商品中也使用了,所以判決維持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裁定。
據悉,HiAI是華為面向智能終端的AI能力開放平臺,作為曾在麒麟970芯片上創新設計的移動計算架構,該系統目前已升級到HiAI 3.0,支持多終端共享AI算力。
大陸商標網資訊顯示,HiAI作為第9類商品商標,目前仍處于亮風臺(上海)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