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劉飛兒faye”唱歌侵權 斗魚賠了1000塊

斗魚主播“劉飛兒faye”此前因為直播中所唱的歌曲侵權的官司有了結果了,斗魚被法院判處賠償版權公司1000元。

大陸裁判文書網發布的1份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武漢斗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斗魚主播劉飛兒faye”未獲得授權,在多次直播中演唱涉案歌曲《小跳蛙》,獲得了巨大經濟利益,原告北京麒麟童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認為嚴重侵犯了原告對歌曲享有的錄音制作者權,

麒麟童公司稱,歌曲《小跳蛙》(以下簡稱涉案歌曲)由彭鈞、李潤共同創作并收錄于原告制作發行的專輯《我們愛音樂》(ISBN978-7-7994-3346-2)中。原告是該專輯的錄音制作者,享有該專輯及其全部歌曲的錄音制作者權,

原告表示,在被告未獲得原告授權、許可,未支付任何使用費的情況下,其斗魚主播“劉飛兒faye”(斗魚房間號265438)以營利為目的,在自2017年至2018年的多次斗魚直播活動中,共計演唱了至少1次涉案歌曲,演唱為全部時長演唱,且播放有涉及歌曲原版伴奏,并于在線觀看粉絲形成實時互動,接受粉絲巨額打賞禮物,獲得了巨大的經濟利益。

麒麟童公司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刪除斗魚主播劉飛兒faye”所有演唱涉案歌曲的相關侵權視訊;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000元,

斗魚辯護稱,被告并非涉案行為的實施主體,在用戶直播表演的過程中僅提供了中立的直播技術服務,屬于網路服務提供商。

被告作為網路服務平臺,對涉案行為的發生沒有明知應知的過錯,且已盡到了合理的監管提示義務,并未因涉案行為直接獲益,無須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做出判決:

一、本判決生效之日起,被告武漢斗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權行為;

二、被告武漢斗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原告北京麒麟童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

三、駁回原告北京麒麟童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斗魚主播劉飛兒faye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暫無討論,說說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