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三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根據通知,對下列情形免征進口關稅:
一是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下同)的邏輯電路、存儲器生產企業,以及線寬小于0.25微米的特色工藝(即模擬、數模混合、高壓、射頻、功率、光電集成、圖像傳感、微機電系統、絕緣體上硅工藝)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大陸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產性(含研發用,下同)原材料、消耗品,凈化室專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統和集成電路生產設備(包括進口設備和大陸設備)零配件。
二是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5微米的化合物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進口大陸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
三是集成電路產業的關鍵原材料、零配件(即靶材、光刻膠、掩模版、封裝載板、拋光墊、拋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單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產企業,進口大陸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
四是集成電路用光刻膠、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產企業,進口大陸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凈化室專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統和生產設備(包括進口設備和大陸設備)零配件,
另外,承建集成電路重大項目的企業如需進口新設備,除《大陸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對未繳納的稅款提供海關認可的稅款擔保,準予在首臺設備進口之后的6年(連續72個月)期限內分期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6年內每年(連續12個月)依次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總額的0%、20%、20%、20%、20%、20%,自首臺設備進口之日起已經繳納的稅款不予退還,在分期納稅期間,海關對準予分期繳納的稅款不予征收滯納金,
以上政策實施時間截止2030年12月31日,同時自2020年7月27日起,至第一批免稅進口企業清單印發之日后30日內,已征的應免關稅稅款,準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