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晚,國家財政部官網發布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與此同時,《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廢止,其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換言之,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門檻,從月入10萬提高到15萬。
《通知》還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本規定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