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大資料殺熟,指的是同樣的商品或服務,不同用戶看到的價格或搜索到的結果是不同的,從而導致用戶權益受損的現象。通常是老用戶看到的價格反而比新用戶要貴,或搜索到的結果比新用戶要少,
大資料“殺熟”的現象屢見不鮮,很多消費者都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殺熟”,如今我們國家也在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據大陸媒體報道,今天上午(11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為預防和制止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為,加強和改進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保護市場公平競爭。
征求意見稿中所稱的“平臺”是指互聯網平臺,
征求意見稿指出,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協議主要是指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
征求意見稿在第三章“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中,結合平臺經濟的特點,從“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不公平價格行為”“低于成本銷售”“拒絕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差別待遇”方面做出指導。
值得一提的是,互聯網平臺基于大資料和演算法技術優勢實行的某些交易行為,也需警惕是否構成“無正當理由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在分析是否構成差別待遇時,可以考慮的因素包括:根據交易相對人的支付能力、消費偏好、使用習慣等,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