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陸媒體報道,近日,大陸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一名月薪超過5萬元的騰訊員工跳槽到了字節跳動,由于該員工曾和騰訊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簽署《競業限制通知書》,法院判決要求該員工向騰訊返還、支付違約金共約111萬元,
據悉,2016年9月5日,陳某入職騰訊,擔任內容平臺部的高級編輯經理職務,主要負責內容編輯、監控運營數據以及運營統籌等。
2019年3月3日,陳某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雙方簽訂《競業限制通知書》,明確陳某的競業限制期限為當年3月13日至9月12日,不得去字節跳動(含關聯公司)等有競爭關系的公司。
在離職前,陳某的月薪為稅前5.30萬元。為此,騰訊支付了競業限制補償金15.89萬元(稅前),
騰訊方面主張,陳某在離職后,入職了競爭對手字節跳動公司(今日頭條)。為此,騰訊要求陳某返還已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15.89萬元),并支付違約金127萬元,
陳某一方則表示,她實際入職的是北京XXXX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社保繳費記錄和勞動合同予以證明,
而騰訊方面提交了多家公司的工商資訊等,證明這些公司存在聯系,實質上是幫助陳某入職字節跳動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公布的判決書中,騰訊提交的一項證據顯示:在2019年8月13日、2019年8月14日、2019年8月15日的一周內,陳某連續多次進入北京字節跳動公司(今日頭條)的辦公場所,其在上班時間點手拿辦公文件走動,在電梯中連續兩日與不同的同事打招呼哈拉。
陳某在法院口頭傳喚情況下不予出庭,其代理人也不能就相關證據作出合理解釋。
在陳某不能提供其他充分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情況下,一審法院認定她實際上違反了競業限制義務。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陳某向騰訊返還競業限制補償金(稅前)15.89萬元;陳某向騰訊支付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違約金95.35萬元。